The Republic of Agora

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裁決前整合


《獨媒》 | 2024.05.22

裁決倒數一星期 回顧國安法最大案

【獨媒報導】2019年反修例運動爆發,民主派於區議會選舉歷史性大勝,望再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議席,爭取「五大訴求」。時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等人,於2020年牽頭組織民主派「35+」初選,2020年7月11及12日兩個投票日最終超過61萬人投票。

不過正式選舉最終以疫情為由延期一年,約半年後的2021年1月6日,55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捕,其中47人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同年3月1日提堂。其中31人先後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於2023年2月6日開審,由開案陳詞至結案陳詞橫跨約10個月、共118日審訊,案中32人亦自首提堂起,還柙至今超過三年。

這宗《國安法》實施後目前最大規模的案件,控告一眾政治光譜和從政經驗各異的議員、律師、社運人士、政治素人,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意圖藉此顛覆國家政權。

被指為初選牽頭者的戴耀廷選擇認罪但不作供,其餘3名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則以從犯證人身分,講述他們所知道的「35+計劃」經過。10名不認罪被告也親自走上證人台,為當天的言行作出解釋和辯護。

究竟「35+計劃」是怎麼一回事?所有被告均達成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了嗎?參與初選和否決預算案為何是違法?被告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嗎?案情以外,在這場不設陪審團、只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審訊,法官的角色為何?庭上立場各異的證詞,又是如何建構有關香港民主運動的論述、帶有怎樣的政治意涵?

案件將於下周四(5月30日)迎來裁決,屆時距離初選投票日已經歷1,419日。《獨媒》從明天開始,一連六日,為讀者梳理和還原這場不僅關乎47人,也關乎曾參與投票的每一個港人的審判。

16人不認罪

本案不認罪的16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其中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吳政亨6人不獲准保釋,分別還柙近31至38個月。

認罪的31人,則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伍健偉及林景楠。認罪被告中,僅呂智恆、林景楠和黃子悅獲保釋,惟黃另涉理大衝突案,承認暴動判囚37個月。

被告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47人案整合1】「主腦」缺席審訊、組織及參與者現分歧——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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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作為《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案件,控方指控一眾政治光譜各異的議員、律師、社運人士、政治素人,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到底控方指稱的這個串謀協議是否存在?所有被告均達成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了嗎?被指為初選牽頭者的戴耀廷選擇認罪,但不作供,其餘3名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則以從犯證人身分,講述他們所知道的「35+計劃」經過。10名不認罪被告也親自走上證人台,為當天的言行作出解釋和辯護。

雖然控方試圖以初選協調文件等,指控被告已達成否決預算案的共識,不過作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也指參與者未達共識、否決權條款只是「戴耀廷的共識」,又與趙家賢同表示辦初選的初心與戴耀廷不同,認為初選應與戴提倡的「攬炒」分開。與此同時,多名被告也表示無收過協調文件、無看過戴耀廷的文章,理解「35+計劃」目標僅立會過半,且預料35+是不可能。

在缺乏戴耀廷的證供下,到底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還待法庭作出裁決。《獨媒》為讀者整理庭上紛紜的說法。

image02 ▲ 2020年7月11日,大埔一個初選票站。(資料圖片)

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到底犯了什麼罪?

本案47人被控的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國安法》第22(3)條,「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根據控罪書和開案陳詞,控方並非指控一眾被告參加初選,而是指控他們串謀以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宣揚或參與一項旨在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的「謀劃」,即在取得立會大多數控制權後,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因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預算案而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控方亦指,被告以另外3項非法手段犯案,包括為達致上述謀劃,各自或促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同意當選後,在審核預算案時,按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議員職權;及同意當選後,故意不履行或疏於履行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被告一旦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監禁;積極參加者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其他參加者則判處3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值得留意的是,被告不只是被控顛覆,而是「串謀」顛覆。串謀的本質是協議作出非法行為,控方須證明有一個由兩人或以上達成的協議,他們同意並有意圖作出協議行為,且協議一旦落實將會構成罪行。而無論協議最終有沒有實行,在協議達成一刻,協議者已干犯串謀。

到底控方指稱的串謀協議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各被告又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上述兩點,成為本案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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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審訊的「主腦」

民主派初選牽涉全港各個選區、大量不同黨派的候選人,控方是如何建構其案情?又如何證明涉案的串謀協議存在?

關鍵之一,在於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控方於本案大量依賴其文章和發言舉證,指戴為「35+計劃」主腦,提出取得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透過兩次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和令政府停擺,實現其「攬炒十步」路線圖。再加上各從犯證人的證供,及與初選有關的文章、公開影片和文件等,控方認為可證明各被告均知道和同意上述串謀協議。

當中任控方證人的,包括3名認罪的組織者被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正副召集人趙家賢和鍾錦麟,共作供44日。值得留意的是,各人對初選的掌握和參與程度有所不同,區諾軒便曾稱他與戴耀廷均為「35+計劃」的「主要推手」,區主要負責出席協調會議、辦論壇、聯絡溝通;戴則負責大部分論述和發言工作。至於趙家賢及民主動力是他們找來協助辦初選,負責行政工作。

不過作為計劃「牽頭人」,負責草擬協調文件、又主持和出席了所有協調會議的本案第一被告戴耀廷,選擇不作供也不旁聽,只餘下其他人在庭上供述和解讀他的思想行為——往後我們將看到,他的選擇令這場審訊的敘事、亦是控方的案情,遺下了不少空白。

image04 ▲ 戴耀廷,2020年3月26日初選記者會(資料圖片)

一切由飯局開始

控方的案情,由被告號碼僅次於戴耀廷的區諾軒開始敘述。根據區諾軒的說法,「一切係由一個飯局開始」,他於2020年1月底與戴耀廷、李永達、李卓人和黃浩銘4人進行飯局,會上戴耀廷提及民主派在區選大勝,要思考如何在立法會「再下一城」,及如何爭取反修例運動的「五大訴求」。眾人討論如何建立協調機制,戴較堅持用公民投票的形式辦初選,又提到新東、新西、港島、九西及九東目標議席數目為「6 6 4 4 3」。

以往民主派在「比例代表制」下常浪費選票,區認為若能建立一套協調機制是「好大嘅進步」,遂答應協助籌劃初選,「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席間戴亦提到他2019年12月發表的〈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指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兩次否決預算案,解散立法會並令特首下台,爭取「五大訴求」;不過區說與會者當時對此沒有特別回應。

區其後在李永達提議下,聯絡以往曾做協調的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協助初選行政工作,並與戴耀廷於2至3月,陸續與不同民主黨派及有意參選人士會面,簡介初選和徵詢意見。他們其後再於3月至6月在5個地方選區(新東、新西、港島、九西及九東)及超級區議會召開協調會議,商討初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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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共識的協調會議

到底「35+計劃」的目標是什麼?是控方所指的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嗎?各個被告又就此達成共識了嗎?各區協調的過程是案中關鍵,但因沒有官方會議紀錄,除了新西第二次會議的過程被匿名證人X偷拍,其餘會議的情況只能靠曾出席的人憶述,控方亦引用時任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的會議筆記。

根據控方證人的說法,會議出席者由區諾軒、戴耀廷或區議會主席邀請,會上討論初選機制、各區目標議席、替補機制等。其中戴耀廷先草擬一份名為「35+計劃」的文件在部分會議傳閱,提及各區目標議席,以及凡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爭取民主派立會過半者均可參與協調機制等。

戴亦在不同會議提出否決預算案的議題,並再草擬各區協調機制文件,內容與「35+計劃」文件相似,但加入「會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條款,再個別傳送給與會者。

不過據區諾軒所說,否決預算案起初並非討論的重點,與會者亦不太關注;是直至4月尾、5月出現「風向轉變」,部分會議才就否決權爭論,但也有相當人士無表態——在九龍西,張崑陽表示支持否決預算案,社民連岑子杰則認為要支持民生議案如全民退保。在新界東,鄒家成質疑戴耀廷為何用「會積極運用」而非更肯定的「會運用」,但代表社民連梁國雄的陳寶瑩稱會支持民生議案如全民退保,街工盧藝賢亦表示有保留,民主黨林卓廷代表莊榮輝則稱不獲授權處理。

image06 ▲ 區諾軒,2020年3月26日初選記者會(資料圖片)

值得留意的是,就新東會議的情況,趙家賢的說法與區諾軒大相逕庭。趙稱相關爭議在首次會議發生,有本土派稱支持戴耀廷有關「攬炒」的文章,鄒家成亦曾指要用盡方法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等。至於第二次會議趙無出席,但黎敬輝筆記提到「『會運用』-投票通過」,趙引述黎指戴耀廷稱協議要「出最後版本」,望以表決「比一個主流嘅大方向出嚟」,最終「會運用」字眼獲大多數「so-called 通過」。

不過,同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以及有出席會議的鄒家成和何桂藍,均指會上最終沒有投票,亦沒有就否決權的字眼達成共識;其中戴一度建議用「積極(運用)」,指「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但最終也沒有結論。辯方便曾質疑趙家賢的可信性,指他將自己的參與講到最低,並渲染、怪責和誇大他人參與來換取減刑。

根據區諾軒,各區均達成的共識只有4點:舉辦初選、目標議席數目、替補機制及舉辦初選論壇。至於否決財政預算案,區提及參與者就此有分歧,未有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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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者初心各異 認過半不可能

不僅是參與者,組織者之間也似乎沒有達成共識。區諾軒和趙家賢作供時均表示,他們辦「35+計劃」的目的,只是望協調民主派爭取立會過半,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但過半後如何爭取五大訴求,區承認組織者「傾唔到一個有效嘅策略去應對」。

兩人也表明辦初選的「初心」與戴耀廷不同,認為戴的主張與初選沒有關係。區諾軒強調,辦初選只是望增加民主派最大勝算,不應綑綁否決預算案,但戴則很着重如何運用憲制權力,自4月起刊出有關「攬炒」的文章令初選起「質性上」的變化。區認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想法「太瘋狂」、「挑動國家情緒」,他不希望在香港發生,又形容是「狂想」、「final fantasy」、根據很多假設的沙盤推演,而初選文件從無提過「攬炒」,強調戴的文章應與初選「分開審視」。區亦表示曾向戴耀廷反映不能勉強人否決預算案。

趙家賢同樣表明反對以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他稱感到被戴耀廷和部分本土抗爭派「騎劫」,庭上讀到戴文章稱「民主派明言若能成功,在明年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民主派的策略是以『攬炒』去迫使中共」時,表示感到「好火滾」,指戴根本未處理好所有人共識下,「佢都已經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就講民主派會咁做啦」,是完全自負和不負責任。趙又指如當初有細看戴的文章和發言,深信他和民主動力不會同意承辦初選。

與此同時,區諾軒也對能否達成35+抱否定態度。他承認需依賴功能組別取得13席才能立會過半,但民主派要勝出功能組別很困難,他們亦無詳細討論過如何取得該13席;又指DQ風險一開始已存在,如黃之鋒一直未能入閘,而至2020年6月有輿論指表明否決預算案會有DQ風險,再加上《國安法》實施,令他認為民主派很可能不能取得35席。

即使成功取得立會過半,區諾軒指組織者無詳細討論之後的計劃、各派未達共識,功能組別亦不會違背業界利益否決預算案,認為民主派入議會後會一致投票只是戴耀廷的「假設」、而非各人「共同願景」,同意戴將立會過半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是「有瑕疵」,謀劃有可能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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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文件的否決條款 僅「戴耀廷的共識」

既然組織者也指未達共識,控方為何仍指被告達成了涉案串謀協議?關鍵落在數份文件證物:各區協調文件、「墨落無悔」聲明書,及初選提名表格。當中除了「墨落無悔」為網上聲明,其餘大多從趙家賢擷取。

如上所述,戴耀廷於協調期間草擬各區協調文件,而趙家賢於6月9日初選記者會前夕,曾在組織者群組要求戴發送各區協調文件的最終版本。相關文件全部呈堂,庭上可見各區均列明「『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新東和新西則採用「會運用」字眼,控方視之為協議達成的清晰證據。

戴耀廷為何會在文件寫上這些字眼?各區真的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所有參加者也都收到這份文件嗎?這些或許只有戴耀廷才能解答的問題,在審訊中由其他組織者嘗試回答——只曾出席部分協調會議的趙家賢,承認不知道協議是於何時或有否達成,視之為「共識」只是因戴耀廷這樣說;不過他認為如非處理好共識,戴不可能叫他準備記者會,因若公開協議,有人不同意會「即刻反彈」,他亦相信戴稱已將文件向與會者傳閱。

只曾出席首次新東會議的鍾錦麟,亦指5月底曾與戴和其他區議會主席會面,戴提到「所有嘅初選協調已經完成咗同埋有共識啦」;但庭上無再問相關「共識」是什麼。

至於區諾軒,則不止一次指戴提「積極運用」是迎合望運用否決權及望保留彈性的一方,意指「可以用,可以唔用」,政府不聽民意就可運用。他認為戴耀廷是「希望」人認同運用否決權的條款,並在辯方展示港島協調文件盤問時,形容當中運用否決權的條款,是「戴耀廷的共識」,並非參與者的共識,同意法官指戴頗為「硬銷」,他亦不肯定戴是否有將文件發給每名參與者。區更是於庭上才首次知道新東文件採用「會運用」而非「會積極運用」字眼,一度同意感覺戴「騎劫」了部分反對意見,沒有尊重會上不同聲音。

法官曾經問,據區諾軒理解,是否當時所有參與者都同意運用否決權?區回應:「我唔敢咁武斷,只係話冇人公開反對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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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法籠統的提名表格

不過,參選人最終並沒有簽署上述協議文件——趙家賢表示當時有消息指《國安法》將通過,他和區諾軒認為毋須簽署公開的「白紙黑字」文件可保障參選人,成功說服戴改變主意,戴終在記者會上指協調過程大家都有「共識」,但不會有正式聲明要求參選人簽署,因《國安法》下不會愚蠢到製造藉口讓當權者DQ。

戴耀廷的決定引起參與者之間的反應。記者會翌日,鄒家成、梁晃維和張可森3人便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表明要確保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並呼籲有意參選者承諾兩點,包括「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及如支持度不足須停止選舉工程——內容與沒有公開的協調文件非常相似。

這份表明會否決預算案的聲明獲33名被告簽署,成為控方指控協議存在的關鍵證據。不過並非所有被告都有簽署——16名不認罪被告中,吳政亨、梁國雄、黃碧雲和林卓廷4人都沒有簽署。

image10 ▲ 趙家賢(資料圖片)

而本案所有被告都有簽署的兩份文件,是6月13日至20日提名期間,由民主動力草擬的提名表格,其中一項條款為:「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參選人亦須提交1萬元按金,民主動力草擬的收據同樣列明須認同上述共識和目標,若違共識將不發還。

上述兩份文件均無明確提及否決預算案。

趙家賢解釋,有關共識的條款在「墨落無悔」發布後加入,其寫法「籠統」,因各區就運用否決權的字眼不同,亦是為了安撫主張簽協議的本土抗爭派和迎合不願簽協議的傳統民主派,讓他們各有解讀,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趙亦說,原本是由戴耀廷和區諾軒決定參選人有否違共識,但因立法會選舉最終延期,所以沒有考慮有否違共識,便將所有按金發還。

那條款提到的「目標」是什麼?區諾軒和趙家賢指是立會過半和五大訴求。至於「共識」,趙曾稱包括否決預算案,但盤問下同意民主動力理解和支持的「共識」,只是參與初選、集中票源,不包括當選後行為;區則理解是指各區協調機制文件。不過正如上文所述,對於文件提到運用否決權,區指並非參與者共識,只是「戴耀廷的共識」。

除了提名表格,九東和新西參選人亦另外夾附已簽署的「共同綱領」,內容大部分與無公開的協調文件一致。區諾軒指「墨落無悔」出現後,參與九東協調的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曾告訴他九東參選人認為有必要發布大會認可的公開協議,若不接納「怕兵變」;新西亦有類似做法。趙家賢引述戴耀廷指兩區分別由黃之鋒和朱凱廸倡議,而文件非大會要求提交,他是按戴的指示收取。最終這兩區除了施德來一人外,全部參選被告均選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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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發現,無論是協調會議情況、及有否共識形成等等,控方證人的說法均存有分歧或未能肯定的部分,區諾軒更直言就否決預算案未達共識。最強的證據似乎是戴耀廷草擬的各區協調文件及有關共識的說法——但偏偏戴不作供,令敘事留下空白。

如果說上庭作供的組織者礙於種種限制,未能掌握事實的「全貌」,那作為辯方的被告,又會提供一個怎樣的說法?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中,除吳政亨、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和柯耀林外,其餘10人均出庭作供,吳及柯亦有傳召辯方證人。16人背景各異、光譜不同,既有傳統民主派,包括民主黨黃碧雲和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人民力量陳志全、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公民黨鄭達鴻和李予信、區政聯盟柯耀林;亦有獨立民主派和政治素人,如吳政亨、楊雪盈、彭卓棋、劉偉聰;而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3人更是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被視為「抗爭派」。

雖然政治立場不盡相同,但作為不認罪的被告,有一點是一致的——他們均否認控方指控的串謀協議存在——意謂他們認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和辭職」,從不是「35+計劃」的共識。

多人無看過、不同意戴耀廷文章 料35+不可能

如上所述,控方指控的基礎,很大程度源於戴耀廷的「攬炒」主張,指被告均知道和同意戴提倡立會過半後否決預算案致政府停擺,是「35+計劃」的目的。不過,多名被告包括彭卓棋、何啟明、鄒家成、劉偉聰和余慧明均表示根本無看過戴耀廷的文章,劉偉聰和鄒家成更指直至收到審訊文件夾,才知道「攬炒十步」。

至於承認讀過〈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被告,施德來認為戴的推論「好錯」;陳志全表明沒有「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何桂藍不同意戴形容是「宿命」,又認為自第二步指民主派取得35席以上已是不可能。何又明言,認為戴只是初選協調者,對入議會後的行為「冇say」,其文章與初選無關。

image12 ▲ 何桂藍(資料圖片)

既然各人對戴耀廷主張不了解或不同意,那各被告是怎樣理解「35+計劃」的目標和共識?事實上,各人供稱參與初選的原因紛耘,如柯耀林為參選立法會試水溫、劉偉聰為免被視為「鬼」、施德來為增加知名度和改善民協形象;抗爭派何桂藍望將2019年運動精神帶入選舉、鄒家成望宣揚「香港民族」理念、余慧明望取得足夠話語權。

而正如區諾軒和趙家賢指他們辦初選的初心與戴耀廷不同,只是想協調民主派爭取立會過半;不少被告也說,理解「35+計劃」的目標就是爭取立會過半,不綑綁當選後的行為。

例如曾做過兩屆立法會議員的陳志全表示,由始至終不認同初選目的是否決預算案,認為「最終極目的」是贏得最多議席向政府施壓,要求回應五大訴求;他又指過半自然有很多權力,否決預算案只是其中一樣、而且是很遙遠的權力,當時想法是「選到至算啦!」。民協何啟明亦說,理解計劃目標是爭取立會過半,爭取五大訴求則是「之後嘅事」;彭卓棋更直言無理會民主派是否可取得過半議席,指「我只關注自己攞唔攞到議席」。

事實上,不少被告均表明認為35+不可行,其中鄭達鴻指在比例代表制及功能組別制度下,民主派要達到35+是「十分之不可能」;陳志全指35+的機會很微,是一個願望;鄒家成更形容是「神話」。至於何桂藍則指,以2019年社會運動的民氣,民主派有可能突破立法會的限制取得35+,但她引述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曾形容,民主派過半是企圖「奪取管治權」,因此認為只要民主派碰到35+的線,北京也會「出手阻止」,包括DQ、釋法,甚至「一勞永逸」地取消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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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無收過協調文件

就「35+計劃」的共識,各被告亦供稱只認知包括舉辦初選、目標議席數目、替補機制、舉辦初選論壇、「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等,不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其中何桂藍和鄒家成均指,新東會議上鄒家成在戴耀廷提出「會積極運用」否決權時,曾動議改為「會運用」,被民主黨代表反對,但最終沒有投票也沒有達成共識;二人曾預期新東會再開會和有一份要簽署的共同綱領,但最終都沒有發生。

而林卓廷、黃碧雲、陳志全、梁國雄、李予信均無親身出席過任何協調會議,劉偉聰和柯耀林只去過第一次會議,余慧明的衞生服務界甚至沒有協調會議。劉偉聰直言從來不知道初選要綑綁當選後行為;李予信指他除目標議席外不知道超區初選還有其他協議;余慧明亦僅理解「35+」目標為爭取民主派過半,計劃在初選結果公布後已完結。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戴耀廷發出的各區協議文件均列明否決預算案,不過作供被告除了施德來外,均表示沒有收過任何協調機制文件,對此事並不知情。而施德來確認九東第三次會議後收到協議最終版本,提到「會積極運用」否決權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他不知道該條款是如何加入、不認為是共識,他亦無印象九東會議有討論過否決預算案。

image14 ▲ 鄒家成(資料圖片)

發起人指「墨落無悔」非協調共識、無約束力

若被告對「35+計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共識」不知情,那又如何解釋「墨落無悔」的出現?控方不止一次質疑,聲明一開始提到戴耀廷表示毋須簽署共同綱領,但「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因此聲明中與協調文件極度相似的運用否決權條款,實是戴耀廷本來擬要求參選人簽署的協調會議共識。

不過有份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家成否認這個說法。他解釋,戴耀廷原稱會就共識簽文件、後突稱毋須簽署,是刺激他與張可森和梁晃維思考「要簽啲乜嘢」的導火線,但他們目的只是展現抗爭意志和保障政治素人,並非製作一個以協調會議為基礎的協議,聲明與「35+」無關。鄒又指,聲明中否決預算案一點並非協調會議共識、也沒有約束力,參選人是自願簽署,自行承擔DQ風險,他們也不是填補戴耀廷留下的空白,是「更進一步」。

其他簽署「墨落」的被告,亦不認為聲明內容是共識。何桂藍就曾表示,協調共識只包括初選機制和辦論壇,反問若否決預算案真是共識,「點解最後戴耀廷唔要求大家簽,或者有人向戴耀廷表示佢唔想簽呢?」而她理解「墨落」為何出現:「正正係因為喺參與協調會嘅人當中,有人唔願意或者唔同意呢啲嘢啊嘛。」余慧明也說,簽署只因認同聲明內容,想向選民顯示自己的堅定立場,但無表明會聯同其他議員一起運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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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慶偉曾在與辯方討論需否澄清證供分歧時,反問:「你認為這場審訊完結後,我們就會知道所有事情的真相嗎?」又續說:「在陪審團審訊中,我們也會對陪審團說同樣的話:『你們是來根據控罪判斷被告是否有罪,但到了最後,我們也難以說能知道所有真相。』」

到底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就着這個關鍵的問題,控方證人的說法是有矛盾或有未能確定的部分;而根據辯方的說法,答案是否定的。不過對於各被告聲稱沒有收過協調文件、沒有看過戴耀廷文章等種種說法,就要視乎法庭是否信納。而假設協議真的存在,下一步要問的,就是各被告是串謀的一分子嗎?

【47人案整合2】無意無差別否決、國安法後改政綱——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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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根據控方指控,初選47人案的關鍵,在於被告是否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假設控方指稱的串謀協議存在,到底各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他們同意和有意圖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嗎?

118日審訊以來,有控方證人嘗試釐清各被告的角色,另有10名被告選擇親自出庭作供。當中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等7人,均強調會視乎預算案內容來決定投票立場,或無明確表態;至於屬抗爭派的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3人,則明確表示若五大訴求不獲回應、或者預算案存有不公的部分,他們就會否決預算案。

就不作供的被告,林卓廷、黃碧雲和梁國雄均無簽署控方稱顯示否決協議的「墨落無悔」聲明,而柯耀林助理指柯怕被攻擊才簽署,楊雪盈一方則稱無證據顯示她同意簽署。至於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作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和趙家賢,均指被捕前不認識他,區也不視他為組織者。

初選最終於《國安法》通過後的2020年7月11日至12日舉行,不過中聯辦和港澳辦等事後譴責屬違法,組織者亦相繼宣布退出和休息;庭上部分被告表示,曾因應《國安法》而修改政綱或撤回主張。

法官曾表示,《國安法》實施後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而串謀是持續的罪行,被告此前言行可為案件提供背景、證明被告的思想狀態。到底各被告有否參與被指控的串謀?《獨媒》為讀者整理各人庭上的說法。

image17 ▲ 2020年7月12日,初選投票日次日,天水圍天瑞邨票站大排長龍。(資料圖片)

控方證人眼中的泛民、抗爭派

到底各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他們同意和有意圖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嗎?

16名不認罪被告背景各異、光譜不同,控方證人作供時,都不時提到對各被告政治立場和對否決預算案態度的認知。區諾軒曾提及,參選人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一種是透過立會過半提高議價能力爭取五大訴求;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否決預算案向北京施壓——換另一種說法,一方望保留彈性,視乎預算案內容決定是否否決;另一方較為激進,望運用否決權迫政府讓步。

當中,區諾軒將鄒家成、何桂藍、余慧明3人歸為「抗爭派」,指他們在民主派系站在「較進步」的位置。對鄒發起「墨落無悔」,區認為是對組織者稱毋須簽協議的「異議」,可謂「內鬥」、嘗試綑綁他人。而曾稱感覺被戴耀廷和部分本土抗爭派「騎劫」的趙家賢,則指鄒家成曾在會上稱要用盡方法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何桂藍亦指要將整個制度「推到盡」、「打破」一國兩制的制度,惟辯方均否認。

至於傳統的泛民政黨,區諾軒指民主黨和社民連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曾向他表示沒理由連「起學校、起醫院」都否決;社民連岑子杰、代表梁國雄的陳寶瑩則曾於協調會議表示會支持有全民退保的預算案。區又認為民協較溫和,施德來是「和理非」;區政聯盟柯耀林屬溫和民主派;而人民力量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是盡責勤力的議員,相信他會仔細審視議案,若政府推全民退保有可能贊成財案。

事實上,區諾軒作供時曾主動提到,初選期間接觸較多相對保守的參與者,他們個別亦「託付於我」,包括社民連和民主黨:「我自己覺得好內疚,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

image18 ▲ 2020年3月25日 公民黨記者會(資料圖片)

不過就公民黨,區諾軒認為他們曾召記者會表明否決財案,難以歸為望談判一派。但區亦就黨內取態作出區分——兩名不認罪被告鄭達鴻和李予信均較年輕、並非時任立法會議員,區便曾在獄中寫信給鄭,形容他被公民黨「連累」,若非公民黨「搶疆」開記招,二人處境會截然不同:「這也不是你和(李予)信可左右,結果誤了你們。」趙家賢亦指,不視鄭達鴻為「本土抗爭派」,他很細心審視政策,「唔能夠知道」是否一定否決財案。

至於其他獨立民主派,區諾軒說灣仔區議會前主席楊雪盈會上無就否決預算案表達意見,而她並非「Plan B」,卻在初選落敗後報名參選立法會,是有違「35+」共識。趙家賢亦指楊「好溫和務實」,曾向他稱就戴耀廷提否決預算案,「咪由佢講吓先囉」,但認為入立會後議員也是「自主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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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不認罪「組織者」吳政亨 區、趙被捕前不識

值得一提的是,16名不認罪被告中,還包括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吳政亨,他是唯一不認罪受審的「組織者」。吳被指以「李伯盧」名義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呼籲選民在初選和正式選舉投票、及投給勝出初選的參選人,以及不要投票給不支持、不參與和不服從初選的人;他亦曾自資在《蘋果日報》賣頭版廣告,宣傳其聯署及初選,並透過戴耀廷向所有候選人發出「三投三不投」的聲明。控方指,吳清楚知道35+計劃目的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其聯署是確保計劃目的能夠實現,進一步推動涉案串謀協議。

不過同被指為組織者的區諾軒,則指直至被捕前都不認識吳政亨,他從不視吳為組織者,亦不認為「三投三不投」是大會一部分,只知道戴耀廷曾與「李伯盧」聯絡。趙家賢也指他上庭才知「李伯盧」是吳政亨,由於李的文章予人印象是組織者,他曾向戴耀廷查詢,戴指李是曾於「雷動計劃」協助他的粉絲,稱民間團體對推動初選很有用,並承諾「三投三不投」與初選大會無關。認罪被告林景楠曾在新東群組轉發「三投三不投」廣告,問是否大會廣告,戴耀廷亦曾回應:「這是一個民間團體搞的,與初選無直接關係。」

image20 ▲ 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資料圖片)

否決與否? 七人視乎情況或無明確表態、三人表明會否決

雖然控方證人嘗試區分各個被告的立場,不過他們對被告的認知始終有限,而且被告的政治立場、或證人對他們的印象,並不是法庭考慮的因素。法官李運騰便曾表明,審訊並非取決於被告所屬的政治陣營,而是取決於各被告的言行。而當區諾軒在提到其他民主派功能組別候選人時,主動表示他們「在本案而言,甚至唔應該視為謀劃嘅一部分」,李運騰也立即回應:「其他人有否參與串謀,是由法庭去決定,不是你,你只需告訴我們你所知道的事。」

被告的取態和想法無法從他人口中得知,最終還是需由被告親自講述。51日以來,10名被告走上證人台,講述他們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也就競選時的言行一一作出解釋。他們的立場可以簡單分成兩種:一種強調無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一定會審視預算案內容來決定如何投票;另一種則表明,若五大訴求不獲回應、或者預算案有不公的部分,他們就會否決。(不過後者亦否認是「無差別」否決。)

屬於前者的,包括公民黨的鄭達鴻和李予信、彭卓棋、劉偉聰、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及人民力量陳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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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鄭達鴻李予信 稱不跟黨立場投票

就鄭達鴻和李予信,控方指控的重心,是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記者會承諾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以後嘅每一個法案、財政撥款申請、財委會撥款申請,我哋都會否決,呢個亦都係一個莊嚴嘅承諾」,而若政府仍不回應,「我哋亦都會義無反顧咁樣對預算案投反對票」。而且公民黨以黨名義簽署「墨落無悔」,黨的政綱和宣傳片段亦提到運用否決權。

時任東區區議員鄭達鴻作供便強調,其立場與黨不同,他曾反對黨以否決所有議案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但楊岳橋和譚文豪仍「一意孤行」召記者會;他亦曾反對黨簽署「墨落無悔」不果,公民黨以黨名義簽署是刻意保留彈性。而鄭之後在選舉論壇等場合提到否決預算案,也只是跟隨黨的統一口徑,以獲黨的支持去參選。

那鄭達鴻的個人立場是怎樣?他表明無意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要視乎預算案內容決定;又表示相信政府是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也會在預算案「抛出橄欖枝」,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冇可能唔同意」。鄭又說,若黨仍堅持否決,他會申請該黨獨有的「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若申請不獲通過,「最壞情況係可以退黨。」

image23 ▲ 鄭達鴻

同為東區區議員的李予信,同樣表示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與黨不同。他稱當選後不打算跟黨的立場投票,即使申請豁免機制被拒,仍會按自己意向投票,「即管睇吓個黨有啲乜嘢嘅後果畀我」;又指無論政府是否回應五大訴求,也會繼續倡議需要政府撥款的政策,及作相應投票。

與鄭達鴻不同,李年資較淺,案發時只入黨約一年半,直言事前對記者會內容不知情,論壇筆記提到運用否決權也只是抄黨的統一口徑,但論壇上無這樣講過;而黨簽署「墨落無悔」時他尚未成為潛在參選人,聲明與他無關。李亦提到,其主要政綱是爭取疫情資助,但譚文豪鼓勵他繼續講,他理解黨立場是有彈性,否決的統一口徑並沒有約束力。

image24 ▲ 李予信

彭卓棋按財案優劣投票 劉偉聰稱無簽過「墨落」

時任南區區議員的彭卓棋,背景較為特別。他作供時提到,以往曾推廣大灣區創業,初選期間被嘲為「大灣棋」,而他參選是為推動青年創業,當選後會考慮預算案的優劣投票,不會無差別否決。對於他在論壇和政綱提到「攬炒」、「對抗極權」、「敵人係共產黨」、入議會「不惜以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彭形容是激進誇張的選舉語言、選舉策略,自己也不相信,承認為取悅「深黃」選民而「扮黃」。而他沒細看便簽署「墨落無悔」,因團隊認為若不簽署一定會輸、「簽咗就唔使畀人夾」,但他承認如有細看也會簽,因聲明是「鬥黃嘅書」。

就前深水埗區議員、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他表示參選是望修訂《公安條例》的暴動和非法集結條文,而他不認同也沒提倡五大訴求,競選材料也無提過五大訴求和否決預算案。對於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劉說他無簽署也無授權人簽署,不解名字為何出現。他庭上亦無明確就會否否決預算案表態。

image25 ▲ 劉偉聰

民協何啟明施德來稱簽「墨落」但無意否決

至於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同樣有簽署「墨落無悔」。與上述4人不同,時任民協副主席兼前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表明自己支持並簽署聲明。他說民協讓候選人自行決定是否簽署,而他理解聲明中「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一句,僅指立法會有「一系列權力」,否決預算案只是其中一樣,簽署者有空間選擇是否運用。何強調,民協一向重視民生,會按預算案內容決定投票意向,而他不會運用否決權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何啟明沒有在公開場合提過要否決預算案,不過他的黨友、時任民協主席兼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則曾不止一次在論壇表明,民協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攬炒」林鄭和政府,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施德來解釋,知道自己勝算不大,故參選是為增個人知名度和改善民協「騎牆、弱勢」的形象;而他在論壇使用選舉語言和簽署「墨落無悔」,都是刻意營造「進取」的形象,但事前無與何啟明討論,何亦稱其言論不代表民協立場。

與何啟明一樣,即使簽署「墨落無悔」,施亦認為聲明無綑綁否決,他實際上也不會這樣做,而是會跟隨民協機制,審視預算案內容和對民生影響再決定投票立場。但他亦同意聲明「騎劫」其他參選人,他受壓才簽署。施亦強調,否決權只是談判的籌碼,而選民是望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非真的想否決預算案,他當時不會說出底牌。

image26 ▲ 何啟明

陳志全指無可能未看到預算案就稱會否決

至於前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他同樣表明認同並簽署「墨落無悔」,也認為聲明無綑綁一定要否決預算案。作為唯一一名作供的時任立法會議員,他指過往均會視乎提出的訴求、預算案內容及民意來決定如何投票,「絕無可能」未看到預算案就表示要否決或要求人一起否決。而就他在宣傳片和街站提到否決預算案、解散立法會和特首下台等,陳解釋當時社會瀰漫很大無力感,他望透過解釋「35+」可做到的事,對峙無力感並鼓勵選民投票,但強調不代表他會這樣做。

何桂藍指財案存黑洞預設否決 有五大訴求照反對

不難發現,上述7人在談及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時,均強調會視乎情況而定,沒有說明在什麼情況下必然會否決預算案。不過屬於抗爭派的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3人,則在庭上明確表示,若果出現某些情況,他們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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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是首名上庭作供的抗爭派被告。與此前作供的被告不同,她清楚表明自己參選是望推進2019年的運動、將運動精神帶入選舉,而她不認為「35+」是有可能、覺得議會無用,仍然參選只是望展示政治意志,迫政權選擇鎮壓或回應民意——若政府最終大規模DQ,便會造成合法性危機。

對於控方指控被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何表明不認為否決預算案可以直接迫使政府回應,因此她從無承諾會這樣做,選舉單張也無提及,以免助長兩者聯繫。但這不代表她不會否決預算案——何桂藍作供時就強調,預算案的審核程序不公,存有議員無法審核的「財政黑洞」,議員投反對票才是履行憲制責任;又指即使五大訴求落實,但政府仍迴避監察,「有五大訴求我都照投反對票」。何後來更進一步說明,當特首並非民選,民主派進入議會就一定是「在野」身分,而在野議員的預設立場就是否決預算案,「直到行政機關說服到呢啲議員呢條議案係可以投(贊成)為止」。

image28 ▲ 何桂藍(資料圖片)

鄒家成以五大訴求為標準審視 「一蚊都唔關事」便反對

至於政治素人鄒家成,則表明參選是為了宣揚「香港民族」理念和爭取五大訴求,他由始至終不相信「35+」的神話,認為初選的意義就是在「35-」下,選出最具抗爭意志的代議士入立法會制衡行政機關。

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家成承認,在新東協調會議動議將「會積極運用」改為「會運用」,因認為不應如此「模棱兩可」,但他強調「會」否決與控方指控的「無差別」否決不同,因為他否決的目的是爭取五大訴求,即是以五大訴求為「唯一優先標準」審視財政預算案——意謂若預算案有促成五大訴求落實的撥款內容,便再據整份預算案的利弊決定投票取態;但若審視後發現「一蚊都唔關事」,便投反對,「有回應先至有得傾」。那是否政府要回應全部五大訴求,他才不會反對?鄒的說法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精神非求一步登天,乃鍥而不捨爭取,假若政府只是不回應雙普選的訴求,他也會「袋住先」。

image29 ▲ 鄒家成(資料圖片)

余慧明指政府若無意回應五大訴求 預設反對

最後一名作供的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表示參選是為取得足夠話語權,爭取五大訴求。曾撰文〈踏上這攬炒旅途〉,又提到與政權「無斡旋餘地」,政綱亦表明「我若當選,必定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訴求,決(缺)一不可為止」,余慧明解釋,提出否決所有議案是採取「高姿態」的談判手段「先砌後傾」,或多或少有誇張,她實望以此令政府放低身段聆聽民意、回應訴求。

余強調,與政府「從來都有得傾」,只是不會自揭底牌。她舉例,如果政府能就雙普選提供確實時間表,她便可接受,其他訴求可以之後再落實;但若政府無意回應五大訴求,其預設立場就是對政府議案投反對票,除非找不到任何反對議案的原因或政府令她回心轉意,「我係會講得出做得到。」

image30 ▲ 余慧明(資料圖片)

黃碧雲林卓廷政綱無提否決 梁國雄無簽「墨落無悔」

至於其他沒有作供的被告,柯耀林和楊雪盈均有簽署被控方視為證明涉案協議的「墨落無悔」。柯耀林選舉經理陳展浚解釋,由於柯的潛在對手工黨及人民力量均已簽署,擔心發起人隨時截止,再標籤攻擊其他無簽署者,遂致電柯促他簽署。至於楊雪盈,辯方指其名字雖出現在聲明,但只是出現在其他人而非其個人 Facebook,無證據顯示她同意簽署。

而就民主黨林卓廷和黃碧雲,辯方指他們政綱無提及否決預算案,也沒有簽署「墨落無悔」,林卓廷亦曾於論壇表明若政府每人派三萬,會贊成預算案;同樣無簽署「墨落無悔」的梁國雄,辯方指他過往任議員是因預算案沒有全民退保而否決,他與其他人沒有達成否決預算案的協議。

image31 ▲ 黃碧雲

至於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辯方指他只是關心如何取得35+,不關心取得35+後的事。他最多只是戴耀廷的「粉絲」,與戴對取得35+的重要性意見一致,但二人無討論過否決預算案和勝選者入立法會後會做什麼,即使有協議也不是本案指控的協議。辯方亦將吳政亨受訪錄音和電郵呈堂,指他曾稱「攬炒書」(「墨落無悔」)和初選之間只能擇其一,會寧願「初選成事先」,「其他細節可以再傾」;亦曾拒絕要候選人承諾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的提議,可見他無意同意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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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國安法》後改政綱、撤主張

本案控罪始於2020年7月1日、即《國安法》頒布翌日,但控方指被告此前的言行,可作為背景推論被告的犯罪意圖和思想狀態,又指他們在7月1日後,仍繼續推進涉案串謀協議。正如法官所說,裁決是視乎各被告的言行,那假如他們在《國安法》後調整主張,又會對罪責有所影響嗎?

不少被告作供時,均特別提到曾因應《國安法》調整政綱和言論,甚至撤回原本的主張。例如鄭達鴻表示,公民黨在6月30日晚曾召緊急會議,決定不再以否決一切議案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並修改政綱,將原本提交民主動力、寫有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的政綱,改為「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其後黨內議員再商討將政綱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不再綑綁否決預算案。同屬公民黨的李予信,也指《國安法》頒布後便停派舊單張,新單張則刪去原本「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的部分。

至於彭卓棋,指《國安法》後派發撕掉政綱的選舉單張,和要求民主動力移除其政綱,以示放棄政綱,自言在「空洞」的情況下參選,「我真係萬估不到都係會出事」。

鄒家成則表示曾考慮退出初選,因與團隊判斷其過往對政府的批評較尖銳,「香港民族主義」亦可能「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和港獨言論。但他終決定繼續參加,因覺得「無法離群眾而去」,並重印所有宣傳品,將口號由「拒絕殖民 民族抗暴」改為「抗擊暴政 捍衛尊嚴」,也無再談及「香港民族」。余慧明則指她無再用較敏感字眼如「推翻」,亦特意不提要求外國制裁。

也有被告沒有特別作出改變。何啟明指《國安法》後沒有收回「打倒共產黨」等言論,因理解此前言行不會被追究;何桂藍則指不知《國安法》有否追溯力,她不會發表一些更激進的言論,但說過的話會繼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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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後組織者相繼退出、休息

初選最終於7月11日及12日舉行,區諾軒、趙家賢及戴耀廷於中聯辦7月14日譴責初選違法後,相繼退出或宣布休息。當時戴耀廷曾向參與者發訊息,指他公開說「35+」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令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區諾軒則指他「唔單止係退出,而且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並解釋他是看到《國安法》第33條才有此決定——條文列明,自動放棄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抗爭派其後於7月15日舉行記者會,發布〈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表明反對國安法,及望民主派就簽署確認書的取態團結一致。會上岑敖暉回答記者提問時,曾指如今天仍然是暴政當道、魔警橫行,「我相信我哋係無論咩內容,都係會否決呢一個財政預算案」;王百羽指「我哋嗰個最大公因數就一定係講緊堅決反對財政預算案,如果五大訴求冇落實的話」;梁晃維亦稱「我哋亦都繼續提倡議會攬炒嘅路線」。

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當時均在場,控方認為他們沒有提出反對,發言者的言論可視作代表他們立場。何桂藍回應,與會者事前無討論過否決預算案,岑敖暉或任何發言者都不是抗爭派的發言人,理解他們無代表自己發言;鄒家成則坦言同意王百羽和梁晃維的說法,並認為岑敖暉並非主張無差別否決;余慧明指與其他出席者「唔係好熟」,會前沒有討論發言內容,但她同意聲明內容。

image35 ▲ 2020年7月15日 抗爭派記者會(資料圖片)

立法會正式選舉提名期於7月18日展開,控方指被告根據串謀協議,報名或不報名參選,最終部分人被DQ,政府亦在提名期最後一日,宣布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區諾軒曾指,退出後港島、九西和新東尚有剩餘工作,無任何牽頭人能處理,他曾出席港島會議處理出選名單事宜亦不成功。區同意大會不再運作後,參與者已不再受聲明約束,大家的決定是「自主」。

與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的問題一樣,就各個被告有否參與串謀,還要視乎法庭是否信納被告的供詞。但假設被告都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這個協議是違法的嗎?被告這樣做,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嗎?能顛覆國家政權嗎?

【47人案整合3】當否決程序寫在《基本法》、「奪權」不可能,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顛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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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的關鍵,在於被告是否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不過在有否達成串謀協議、被告是否串謀一分子兩大問題以外,更重要的問題其實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違法的嗎?

控方的說法,是被告不考慮議案優劣、「無差別」投反對票,便是濫用議員職權、沒有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構成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過,何桂藍從根本上質疑「無差別」的定義,辯方也力陳,否決預算案致解散立法會的程序是《基本法》所訂明、用來解決立法會與特首嚴重分歧的機制,不會導致政府癱瘓,而法律無規定議員應如何投票,議員只是向選民問責,議員投票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法庭不應干預。

事實上,「無差別」一詞從無在初選期間出現,不少控方和辯方證人亦表示曾相信運用否決權並不違法。當控方於結案陳詞首度指控,被告明知「五大訴求」無法實現,故以此作為手段來爭取選民支持,以制造「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被告在證人台卻說,他們根本沒有顛覆政府的意圖,只是希望爭取五大訴求,特別是雙普選的落實。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曾說,「35+計劃」是香港23年來爭取普選之路的一部分,被告只是尋求向政權問責、追求《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那不可能是顛覆」。大律師Trevor Beel也說,本案在任何其他普通法管轄區均不會構成顛覆,而是被視為「尋常政治」。而當何桂藍被問到,是否同意控方指她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她回答,「理解」在大陸要求民主化是「顛覆」,但如普通法法庭要認可這種想法,「我覺得係攬炒緊普通法」。

到底被告是爭取民主,還是顛覆政權?在案件於5月30日裁決之際,《獨媒》整理被告供詞和控辯雙方說法。

image37 ▲ 2021年3月1日,初選47人案首度提堂。(資料圖片)

「無差別」作為關鍵

串謀罪的其中一個關鍵,是串謀協議一旦落實,必然構成罪行。原理很簡單——若有人達成協議做一些合法的事情,那根本不算違法。而本案的控罪也清楚列明,被告是串謀以武力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

那到底本案控罪所說,「無差別」(indiscriminately)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這件事,是違法的嗎?

從審訊一開始,「無差別」一詞已是關鍵。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時,指彭卓棋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辯方即指他從無提過「無差別」;至讀出施德來的部分,法官陳慶偉和控方亦曾提出陳詞誤加「無差別」一字,控方均表示會更正。

「無差別」為何重要?法官陳仲衡在審訊中途曾指,控方不是指否決預算案本身是不合法,而是「無差別」否決才犯法。李運騰也說,控方立場是只有當不考慮議案利弊,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才是違法。

事實上,「無差別」一字從沒有出現過在任何初選文件、初選期間也無人提過,只是於47人被起訴的控罪書上才首次出現。嚴格來說,法庭不是關注「無差別」的字眼,而是「無差別」的概念——彭卓棋作供時曾指「墨落無悔」並無「無差別」一字,法官陳慶偉着他不要「捉字蝨」,法官李運騰也說,重點是有沒有人無論如何都會否決預算案以爭取政治目的,例如五大訴求。

image38 ▲ 彭卓棋

「無差別」否決不存在?

在討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違法之先,首要的問題,其實是何謂「無差別」。雖然法官上述的回答,似乎說出他們對「無差別」否決的理解,就是不考慮議案利弊、否決預算案以爭取政治目的;不過有被告不同意這個看法。

這個爭議最先由何桂藍提出——在盤問的尾聲,當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出控方案情,指何桂藍與其他人串謀取得立法會主導權,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何立即回應,她理解在立法會要「無差別」投票只有3種情況:第一種是被動,如立法會主席完全不予議員辯論時間,要求直接表決;第二種是主動,如議員忘記傳召官員質詢,在無辯論情況下通過議案;第三種則是「好似黃定光咁直程喺議會瞓咗冇睇嘅」。除了上述三種情況,何桂藍說:「我理解唔到點解喺立法會入面,會有任何議案係 indiscriminately 咁投票。」

何桂藍也認為,如果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必定會在預算案反映,例如撤回暴動定性,相信律政司就「使少好多錢」;若重啟政改,當局進行全港性諮詢亦涉大量金錢,故「不論內容」都會否決的說法存有謬誤,「程序上講唔通」。鄒家成亦有同樣說法,指至少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重啟政改達至雙普選兩個訴求均要用錢,而若他審視完財政預算案,發現與五大訴求「一蚊都唔關事」就反對。

簡言之,控方認為「無差別」否決就是「不論當中內容或利弊」去否決;但有被告從根本上否定這個定義的邏輯——五大訴求本來就會反映在預算案內,不可能有所謂為了五大訴求而「無差別」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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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濫權已屬「非法手段」 辯方指為《基本法》容許

假設控方「無差別」否決的邏輯被法庭所接納,那「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導致特首解散立法會和辭職,為何構成「非法手段」?

根據《基本法》第73條,「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是立法會的職權。而根據《基本法》第50至52條,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特首可解散立法會;若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同一份財政預算案,特首必須辭職。

雖然憲法訂明否決預算案的程序,但控方認為,被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已是濫用《基本法》下的議員職權,亦沒有按《基本法》第104條規定「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違反議員職責和《基本法》核心原則——雖然不構成刑事罪行,但「違憲」的做法已屬「非法」。

辯方則認為,「非法手段」應只涵蓋武力相關手段及限於刑事罪行,而否決預算案致特首辭職是《基本法》訂明的機制、法例亦無明文禁止「無差別」否決,「違反職責」本身並不能構成「非法」,控方的詮釋也沒有案例和法例支持。

大律師沈士文於中段陳詞便指,政府為了填補「非法手段」法律定義的空白,才在案發後的2021年5月修例,於《釋義及通則條例》新增第3AA條「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提述」,列明「不屬」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行為,包括「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意圖要脅或推翻政府。沈認為條文對本案無追溯力。

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進一步強調,《基本法》無規定議員應如何投票和說明何謂濫權,議員投票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議員只是向選民問責,不應由法庭裁定他們有否恰當履行職責,反問:「如何就議員有否恰當審核議案立法?審核是什麼意思?要去到什麼程度才足夠?」

image40 ▲ 大律師Trevor Beel

曾信初選及否決財案不違法

「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違法,尚須待法庭裁定,不過無論是控方證人及作供被告,均提過曾相信初選和否決預算案不違法。

例如區諾軒談及與戴耀廷會見民主派徵詢初選意見時,便形容當時大家「無特別為意」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是「好值得關心的議題」,因為《基本法》第49條至52條有提及運用該否決權,「大家就覺得好理所當然」;而且以往很多民主派政黨或議員,「一路都係每一次財政預算案都係投反對票,一路都係相安無事。」

而當戴耀廷其後不斷提倡否決權,他也無作出鮮明反對:「因為當時候的確未立《國安法》,我的確無為意到當時候呢一啲嘅主張,係會觸犯法例」;區也說自己「誤解」了:「因為我對《基本法》嘅理解啦,其實都係行使緊一啲憲制上嘅權利」,「我當時確實係冇為意有問題。」

趙家賢也說,當時作為法律學者的戴耀廷表示初選不違法,行會成員葉劉淑儀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曾公開指初選不違法,加上參選的政黨中有資深大律師和律師亦「無特別出聲」,「我只係作為法律相關服務業嘅調解員,我又點可能話依個一定係違法?」

鍾錦麟亦提到,於首次新東會議後曾向戴耀廷提及DQ風險,戴說不會要求無差別否決,只會提「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反問「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啦啩?」鍾對說法「疑中留情」,但指表面看《基本法》的確賦予立法會相關權力,他相信戴耀廷稱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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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本法》賦權以不同原因否決財案

相信作為法律學者的戴耀廷說不違法、認為否決權是《基本法》所賦予——不少被告同樣以此來解釋,他們對計劃合法性的理解。

其中施德來引用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譚耀宗的訪問,譚提到《基本法》第50至52條有關否決預算案的條文,原意是讓選民透過重選立法會,決定特首抑或議員合理;施亦引戴耀廷文章,提及憲制設計是假設立法會有機會與特首和行政機關出現嚴重分歧,故「預先設計了解決的方法,就是把決定權交到選民手上」。施指他相信作為《基本法》起草諮詢委員和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說法,理解當立法會與特首出現嚴重分歧,上述條文就是解決憲政危機的其中一個方法,讓選民決定特首抑或議員合理。

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若否決預算案的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運用權力。不過施德來表示,《基本法》無寫明須基於預算案內容才能否決,認為基於不同原因否決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而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否決的恰當原因。

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和余慧明也有類似說法,何桂藍認為議員有權基於政治訴求否決預算案;陳志全指否決預算案是議員其中一項權力,「當然我哋可以去運用呢個權力,去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鄒家成說議員責任是爭取五大訴求,以此為審視預算案的基礎,是恰當履行職責;余慧明亦指投反對票只是行使議員職能,以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是「合法兼且合理」的手段。

image42 ▲ 陳志全

「顛覆」之不可能

但假設法庭裁定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屬「非法手段」、被告是涉案串謀協議的一分子,他們就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了嗎?能顛覆國家政權嗎?

辯方於結案陳詞強調,控方除了證明被告意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還須另外證明他們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意思很簡單,即使被告意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也不等於他們就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事實上,就何謂「顛覆」、何謂「國家政權」,《國安法》並無明確定義,只由控辯雙方詮釋。辯方便強調,只有「推翻政府」才構成顛覆,但被告沒有這個意圖,而否決預算案也不一定造成癱瘓政府、枉論推翻政府。

如第一篇整合文章所述,不少組織者和參與者均不認為能成功取得35+;而即使能成功過半和否決預算案,他們也強調不一定導致控方所指「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和令特首辭職。

例如區諾軒曾受訪形容,稱取得「35+」是「奪權」是「笑話」,因為香港是行政主導、立法會權力有限,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並否決預算案,最多令政府財政無得到適切撥款,但不會使之「完全唔能夠運作」,因政府仍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是否解散立法會的權力也是在特首手上,他可與立法會再商討出一個可以通過的預算案,只有在原預算案在立法會重選後再被否決才必須下台。區也同意,最終是由選民決定是否重新投選民主派為大多數,若屆時一眾民主派議員再次當選,「咁呢個的確係市民嘅意願」。

何桂藍亦曾指,在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制度下,民主派立會過半只有否決權,不能影響政府決策,無可能出現「奪權」;而否決預算案無法直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最多只是施壓,因為否決後的程序「每一步都係唔確定」。即使立法會解散,鄭達鴻也引《基本法》指特首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不認為會造成癱瘓政府,強調條文起草時已預備好如何應對,包括要求特首透過協商解決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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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否決機制是《基本法》列明、亦不會癱瘓政府,被告這樣做還是意圖顛覆嗎?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便於結案陳詞指出,無人可以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下台、政府亦可申請臨時撥款繼續運作,而譚耀宗曾指條文原意是讓選民決定哪方合理,反問如法例容許這情況發生,又怎會構成阻撓和破壞政府履行職能?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基本法》條文已預想否決預算案的情況及應對,難以想像會被視為「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和「政治不穩」,若被告只是做《基本法》所容許的事,不大可能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歸根究底,一切皆關乎對「顛覆國家政權」理解的不同。就像當何啟明供稱取得民主不代表推翻政府,「武裝革命」才是推翻政府,法官問及,即對他來說,兩次否決預算案導致立法會解散、迫特首下台不是推翻政府?何啟明堅持不認同,重申「武裝革命」才是推翻政府的門檻。

對戴耀廷形容民主派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何桂藍亦指「憲制武器」概念常見,用作權力之間的制衡,外國文獻將彈劾、投不信任票和否決預算案均視作「憲制武器」,的確可引發「憲政危機」,但「危機」不必然負面,引發「危」或「機」視乎當權者反應。

大律師 Trevor Beel 就在結案陳詞這樣說——本案案情在任何其他普通法管轄區均不會構成「顛覆」,而是被視為「尋常政治」。

爭取五大訴求作為目的

那回到被告本身,若不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他們的意圖是什麼?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控方在開案陳詞只是指控被告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致特首解散立法會及下台;但到了結案陳詞卻首度提出,被告實明知「五大訴求」無法實現,因此他們是利用「五大訴求」作為「達到目的之手段(a means to an end)」,以此來爭取選民支持達到立會過半,最終透過否決預算案制造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癱瘓政府和帶來政治不穩,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相關的說法未曾在審訊時向被告提出,無從得知他們對此的回應;不過從被告的供詞,除了部分表明不打算否決預算案、亦無特別提及五大訴求,不少均表明他們當時是望以立會過半或否決權為籌碼,以爭取五大訴求,特別是雙普選——與控方結案所指恰恰相反。

例如民協施德來表明,他認同爭取五大訴求,因為認為是解決市民和政府之間矛盾的癥結,而他期望民主派立會過半,與特首磋商,令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紓緩政府與市民的矛盾。施亦一直視否決預算案為談判策略和籌碼,強調選民是望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非真的想否決預算案。

同屬民協的何啟明亦同意想達成五大訴求,認為立會過半便可在議會內制衡政府,令政府與民主派商討,過程中可爭取五大訴求。人民力量陳志全也指初選目的是贏得最多議席向政府施壓,要求回應五大訴求。

image44 ▲ 施德來(左)

追求民主化不是顛覆

至於表明會否決預算案的抗爭派三人,鄒家成表示他沒有顛覆香港或中國政府的意圖,他提倡「香港民族」是以本土利益為先、但與香港獨立不同,強調在《中英聯合聲明》和一國兩制下,港人理應享有自主權,「除非落實雙普選,否則一國兩制都冇真正落實過。」

鄒亦強調議會功能是制衡行政機關,他同意向政府施壓迫使回應五大訴求,手段包括以五大訴求為標準審視預算案及積極審議每個議案,但他從無意圖以癱瘓立法會及要求特首下台為手段,直言林鄭月娥下台「冇意思」,「個制度一日唔變,邊個上台都一樣」。鄒也說,他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不過效忠的是能約束權力和保障市民權利的《基本法》和政府。

余慧明亦強調,「攬炒」和否決預算案並非她的目標,只是談判手段,她最終目標是爭取雙普選,以解決政府和市民僵持的困局;而她提及「把制度推倒重來」亦非推倒香港整個制度,僅望以《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取代現行制度,強調特首仍須由中央任命、向中央負責。

代表余慧明及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結案陳詞便指,香港回歸了23年,按照《基本法》承諾爭取普選之路已持續23年,兩人從無提倡流血衝突、顛覆政府機關或推翻憲制秩序,只是信賴回歸時的莊嚴承諾,相信香港的制度,尋求向政權問責、根據憲制帶來政策改變、追求《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那不可能是顛覆」。

至於何桂藍,不止一次批評立法會無法制衡行政機關、無法真正議事,若她進入議會會盡責審議每個議案,用非常僅餘的權力盡量指出政府法案的所有問題。她亦強調,2019年運動最核心訴求是「政制不公義」,運動正是望改革整個制度,落實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雙普選,而重啟政改必需是「全港人一齊傾」的過程。何也指,自己擁護《基本法》,但認為《國安法》不受司法監督、僭越立法會職能,並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感覺《基本法》被架空,「《國安法》嘅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咗 condom囉。」

不難發現,當控方認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就是濫權,而癱瘓政府、觸發憲政危機、「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就是意圖顛覆;辯方則表示,他們是履行議員職責,而制度的改革、對政府的挑戰,本身並不是顛覆。

作供尾聲,何桂藍便在證人台上直接點出這個分歧——當大律師 Trevor Beel 問她是否同意控方指,她當選後會「濫用職權」,何答:「我會形容我係想還原返個職能。」Beel 再問到,她是否同意控方指她意圖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何停頓一會說:「我可以理解點解喺中國大陸嘅 logic,咁樣係顛覆嘅,I mean 要求民主化呢樣嘢;但係如果一個普通法嘅 court 要 endorse(認可)呢個諗法,我覺得係攬炒緊普通法囉。」

法官說,理解何即是不同意?她再答:「喺呢個 court,I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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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整合4】質疑欺騙選民、禁止發表政見——整理三位法官的審訊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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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與其他高等法院國安案一樣,初選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歷時118日的審訊,除了由控辯雙方提問,三位法官加入發問的情況也很常見。庭上不少令人較深刻的回答,像是戴耀廷不民主、趙家賢向法官認錯、彭卓棋「扮黃」、公民黨黨團不民主等,均是源自法官的發問。

《獨媒》回顧審訊中的法官提問,當中既有就被告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協調會議共識等案情關鍵作澄清追問,亦有在不少被告主問時,不止一次質疑他們欺騙和誤導選民、說法不誠實,並以不同方法測試他們的邏輯。法官亦曾主動質疑作為控方證人的趙家賢,並非如他聲稱般被戴耀廷「騎劫」。

此外,法官在多番強調對政治理論不感興趣、打斷證人回答要求不要深入政治的同時,又不時問及被告政見,和談及個人對政治的看法。法官陳慶偉便曾提及,認為更民主的制度不一定要普選,又以英國脫歐民意差距很小為例,指不同意政府不聽人民聲音就是「極權」。

過去有案例,被告因法官過度干預審訊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但案例亦強調,法官角色非完全被動,有責任確保審訊公平及有效率進行,有需要時可作干預。《獨媒》整理初選案中法官對控辯雙方證人的發問,讓讀者從另一個角度了解這場審訊。

恰當與過度的干預

在初選案審訊中,三名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輪番向證人發問的情況很常見。根據案例,法官在審訊時過度介入,可成為上訴理由,到底法官在審訊的角色是什麼?如何界定恰當與過度的干預?

香港採用普通法程度,審訊以「對辯式訴訟制度」(adversarial system)進行,意味控辯雙方在庭上各自提出證據和辯論,法官則中立地聽取證供,最後判定較有說服力的一方勝出。法官在審訊過程中須保持不偏不倚和中立,盡量在盤問之後才發問或表達立場,而非「加入戰團」(descending into the arena),以免予人有偏袒任何一方、令被告無法獲公平審訊之感。

雖然如此,法官的角色不全然是被動。案例強調,法官有責任確保審訊公平及有效率進行,如證據有被忽略或不清晰之處,可親自發問以作澄清,亦可作理智的干預,確保控辯雙方符合法規、排除無關的資訊等。

那怎樣才算是過度干預?根據案例,判斷的標準是法官的行為會否令一個知情的旁觀者,認為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當中法官發問的次數不具決定性,而是視乎發問的內容和方式,亦毋須證明法官實際上有偏袒。案例亦說明,如法官的介入令陪審團不相信被告的證供、令辯方律師不可能恰當地呈現案情、令被告無法以自己的方式說出其故事,便可能構成推翻定罪的理由。而即使法官的提問有合理理由,但以挑釁、諷刺、不相信、詆毀的方式作出,也可能令人關注致審訊不公。

image47 ▲ 左起:趙家賢、區諾軒(資料圖片)

「戴耀廷不民主」

那初選案中,法官發問的情況是怎樣的?長達118日的審訊,控方案情佔了58日,主要傳召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正副召集人趙家賢和鍾錦麟作供。

控方證人作供時,三名法官不時加入發問,主要關於協調會議情況、參與者就否決財政預算案有否達成共識等案情關鍵,如陳慶偉曾問及,據區諾軒理解,案發時是否所有參與者都同意運用否決權。法官亦主動問及組織者之間的分工,又不時問及吳政亨發起的「三投三不投」,如問區諾軒,被捕前是否知道「李伯盧」是「35+計劃」組織者之一。

除了事實的部分,法官也會問及證人的意見。雖然法官多次表示,對政治沒有興趣,亦不應以法庭為平台表達政見,但仍不時問及證人對政治用語的理解,像是「抗爭派」與「傳統民主派」的分別、「鬥黃」及「和勇不分」的意思。法官也會問及證人的個人見解,例如「墨落無悔」是否可視為挑戰「35+」組織者的決定;又不止一次問區諾軒,兩次否決預算案致立法會解散、特首下台是否屬「攬炒」,但遭區諾軒否認,指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的機制混為一談。

其中一次,法官更主動帶起了有關「戴耀廷不民主」的話題——事緣區諾軒批評即使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有分歧,戴耀廷仍不斷撰文提倡運用否決權和「攬炒」。法官李運騰問,所以戴耀廷不純粹是一個協調者,而是有所提倡、將計劃帶領向一個方向?區同意。法官陳慶偉再進一步問,「35+」作為一個「促進民主」的計劃,戴耀廷試圖將計劃引向一個特定方向、不理其他人意見的做法似乎是「不民主」的?區諾軒回應,對新東就否決權字眼有分歧,但文件提「會運用」否決權感到「好費解」,亦對新西文件採用「會運用」字眼「後知後覺」,「我覺得好難受,因為個過程我正正係覺得有唔民主嘅地方」,「我好難接受個過程,可以叫做民主。」

雖然陳慶偉其後指,民主有時是一個「互相讓步(give and take)」的過程,實際上不認為就某件事能眾口一詞,始終要做一個決定,即使不會令所有人滿意,不過區續搖頭指,從政以來一直要「求同存異」、「搵最大公因數」,但初選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反問:「作為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嘅人咩?」

類似的例子,還包括區諾軒其後提到,戴耀廷在沒有共識下仍在協調文件加入否決預算案的條款,是「希望」人認同。法官李運騰主動追問:「他的做法挺硬銷,對不對?」換來區諾軒回應:「咁你可以睇到佢不斷寫文,開會又講,咁都係幾硬銷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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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稱被騎劫 官主動引文件質疑

除了澄清和追問,法官有時也會對控方證人的說法提出質疑。像是當區諾軒提到反對戴耀廷2020年4月尾〈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言論,認為初選與戴的文章應分開審視,法官李運騰便指,區諾軒於3月便參與協調會議,並非那時才知道使用否決權是「35+計劃」的其中一個元素:「既然你不同意戴耀廷,有沒有向他表達?」

而當趙家賢強調不同意戴耀廷有關否決預算案和「攬炒」的主張,李運騰也指,趙3月開始出席協調會議,有否留意到初選開始出現「反政府」和「反建制」傾向、且越來越強,並問趙即使意識到此,仍於5月答應承辦初選?

事實上,控方證人中,趙家賢是唯一被辯方質疑可信性的被告。不過在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引趙的Facebook帖文等,質疑他將自己表現成政治立場溫和,又嘗試將自己的參與講到最低,渲染、怪責和誇大他人參與以換取減刑之前,法官已曾向趙提出質疑。

趙家賢作供時指,感覺被戴耀廷和本土派「騎劫」,又不止一次揶揄戴為「大文豪、大思想家」,法官陳仲衡曾在辯方盤問時,四度主動引用民主動力的文件,包括眾籌網頁、會議紀錄、工作報告,質疑當中沒有提及被「騎劫」、趙更形容初選是「創出民主運動的壯舉」,直言「你不像是被騎劫的受害者,除非你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而當趙稱眾籌介紹上「光復香港」等字眼是兼職同事草擬,陳仲衡也立即追問:「所以你是被兼職同事騎劫?」,引來庭上笑聲。

就民主動力工作報告提到趙家賢感謝戴耀廷,法官陳慶偉也笑着說:「你一直指責戴耀廷作為『大文豪』、『大思想家』,而你又多謝他。」趙僅回應當時「整個社會氣氛係雄心壯志」,發言者「互送高帽」,他「壓抑」了對戴的真實感受。

在趙接受主問時,陳慶偉也曾主動指出控方展示的民主動力Facebook帖文有「光復議會」和「對抗暴政」的標籤,問是否當時民主動力的政治立場。結果趙突然說:「抱歉法官閣下,我要認錯⋯⋯我冇做好謹慎責任嘅角色」,指帖文由職員草擬,他沒有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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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否決預算案立場

不難發現,雖然證人作供是由控辯雙方主導,但法官的發問,往往會引發證人的不同回應。那到了辯方證人作供時,情況又是怎樣?辯方案情共佔了51日,其中除吳政亨、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和柯耀林外,其餘10名被告均有出庭作供,吳及柯亦有傳召辯方證人。

與控方案情時一樣,法官在辯方證人主問時,不時會作出追問、或引用控方證人的供詞查問,有時一天審訊下來,法官發問的次數,與辯方律師的次數相若,也曾出現法官提早問及某部分,辯方律師稱他稍後將會問到該部分的情況。

當中,法官不時會問及案情關鍵,例如協調會議情況、被告理解的初選目的是什麼、有沒有收過協調文件,又以不同條件測試被告有關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例如若政府拒絕談判、不回應五大訴求,會不會否決預算案?會否在未看過預算案內容的情況下作出反對?不否決預算案的底線是有雙普選?甚至問到,當抗爭和民生之間有兩難,會如何取捨?

此外,法官也關注被告曾否看過戴耀廷有關「攬炒」的文章、對「攬炒」的理解,也問及被告有否確保初選或自己行為是合法等。

質疑欺騙、誤導、不誠實

與此同時,法官也會對證人的說法提出質疑,或以不同方法測試他們的邏輯,而這些發問,往往在證人主問階段、控方還未開始盤問時已經展開,用字亦不時比控方盤問還要尖銳。

其中一項最常見的質疑,就是被告欺騙選民。屬公民黨和民協的4名被告和彭卓棋,競選期間均曾簽署「墨落無悔」,或提到會否決預算案;但到作供時,均表示不會或未必否決預算案,而是會審視內容作決定。其中公民黨曾召記者會表明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便會否決預算案,惟鄭達鴻和李予信均表示不會跟黨立場投票;鄭亦指黨於《國安法》後曾修改政綱,不再綑綁否決,但沒有公開。

image50 ▲ 公民黨2020年6月19日中環街站。(資料圖片)

法官在主問時便質疑,公民黨是否提出「空頭支票」,又質疑鄭達鴻是想選民相信一些他也不相信的事。法官亦屢關注他們有否告知公眾改了政綱,指選舉中重要的不是政黨閉門的決定,而是公眾是否知情,陳慶偉更一度代入選民角色對鄭說:「我支持你,我投票給你是因為你會否決預算案,但兩星期後,你說我們不會否決了,因為通過了《國安法》」,質疑做法是「搬龍門」。

法官也質疑,鄭達鴻稱不跟黨投票,只會令公眾覺得他「講一套做一套」,影響其誠信,陳慶偉更一度問聲稱與黨立場不一的鄭,有沒有想過加入其他政黨如「街工」?至於李予信,法官質疑如果可以自由偏離黨的統一口徑,「那制定統一口徑有什麼意思?」;又質疑他若一直跟從黨路線,為何偏偏在本案控罪的中心議題才有不同的做法。

至於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均有簽署「墨落無悔」,但理解當中「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沒有綑綁否決預算案。何啟明是首名提出此解讀的被告,在他主問時,法官已多次質疑其理解與其他人不同,又質疑他稱不會否決預算案、亦不是抗爭派,卻發布這份「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而非另一份表明不會否決預算案的「溫和派聲明」,問他的選民怎會理解到他的「隱藏議程」?

此外,二人競選時均稱不會與政府「傾」,但事實上仍會談判,法官李運騰便曾質疑何啟明並非說真心相信的話,問在政治的操作,「虛偽就是關鍵?」;他也質疑施德來於論壇稱與政府無談判原地,是「背棄了過去十年的堅定信念」。施解釋當時社會氣氛下提「有得談判」是「政治自殺」,李遂追問,即他為了保護民協和其形象,說話時選擇「不誠實」?施回應:「可以咁講,正確嘅」,其後再遭法官質疑他言行不一,是「欺騙」和「誤導」選民。

image51 ▲ 彭卓棋

法官對證人的質疑,在彭卓棋作供時達到了高峰。彭作供時承認,競選時提及「重組警隊」、「攬炒」、「不惜以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均屬「選舉語言」。法官在他主問時已連番提出質疑,短短一個下午,李運騰問彭是否為了取悅選民,「便扮得比你實際上更黃」,陳慶偉笑着問彭為何不加入民建聯,指該黨亦談及大灣區,「你很適合民建聯」。陳其後又指若他是彭的選民,「我不會知道你哪些政綱為真」,並質疑彭假設選民是「盲」,但「他們可以看到你做什麼,可以看到你的承諾」。

法官李運騰一度問,彭卓棋是否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翌日又多次追問,彭是否真誠相信他在論壇上說的話,遭彭否認。陳慶偉遂指着彭說:「簡言之,即是你與團隊串謀向選民作出虛假陳述。」彭稱無想過欺騙選民,陳說不是欺騙,而是串謀作出虛假陳述,彭終回應:「如果係咁樣嘅話,係囉。」

而就彭稱《國安法》後派發撕掉政綱的選舉單張是「放棄政綱」,法官在主問時亦連番質疑他為何不公開說明立場、指選民不會得知他放棄政綱;至盤問時,法官陳慶偉更直言單從其照片顯示手持撕爛的單張,「我看不到你退縮」,又對彭答案前後不一表明:「為何我現在要相信你?」

欺騙、虛偽、誤導、搬龍門、不誠實⋯⋯當法官庭上將選民、公眾知情權、誠信等掛在嘴邊,並向曾作為政治人物的被告抛出種種質疑,抗辯的被告回答時,變相也被要求解釋自己昔日的立場。當中有如彭卓棋屢表明屬「選舉語言」、承認「扮黃」;鄭達鴻稱環境有變,選舉承諾不一定實踐,黨無公布改了政綱是為免影響初選勝算;也有像何啟明否認自己說並非真心相信的話,指是否虛偽由選民決定;施德來否認欺騙選民,指選民看到他盡力爭取五大訴求便不算欺騙。

而當屬抗爭派的余慧明表示文章雖無提談判,但實際上也會與政府談判,陳慶偉同樣質疑她是玩文字遊戲、欺騙公眾,余則爽快地回答:「唔係呀,因為我真係會投反對票囉,係有啲泛民連反對票都唔敢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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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被告邏輯

除了欺騙選民,法官也針對各被告的說法提出質疑和測試。例如當劉偉聰稱不知道其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的原因,但無要求移除,以免曝露他不同意五大訴求,陳慶偉便問那有什麼問題,他不是有原則和誠信的人嗎?當劉稱從助理得知初選共識包括目標議席等4點,陳慶偉也追問,首次參與立法會選舉應是很重要的事,劉卻說什麼都不感興趣,助理說目標是取得4席就已感滿意?又指參與初選要付1萬元按金,並非「免費午餐」,「如果我要付1萬元,我會看,我會問。」

對劉稱自己不用WhatsApp,沒有從組織者收過文件及訊息,控方盤問時沒有作追問,陳慶偉遂多次追問他沒有用WhatsApp的原因,又指本案初選組織者正透過WhatsApp傳送協調文件,「從來不用 WhatsApp」是「方便的開脫理由」,他要測試劉的邏輯。

而當何桂藍作供指立法會無法履行功能、無法真正議事,法官李運騰數度問她,那選舉過後議員應該做什麼?就何提到入立法會後會盡責審議,李也問到,那與以往民主派所做的有何分別?

至於鄒家成,他主問供稱以五大訴求為標準審視預算案,李運騰即質疑,鄒從來無做過立法會議員,如何得知政府對五大訴求的回應必然反映在預算案;法官陳慶偉亦以自己曾主持的「鉛水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為例,指涉數千萬開支,但沒有列在預算案,質疑即使政府回應訴求就反修例運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也不會反映在預算案。值得留意的是,此前何桂藍作供時也曾稱認為五大訴求必然會反映在預算案,不過控方和法官也沒有提出上述質疑。

而當鄒家成表示認為政府只要有回應五大訴求已足夠,「唔一定要五個齊晒」,陳慶偉也即表示,「五大訴求」口號是「缺一不可」而非「一個即可」。鄒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精神不是要求「一步登天」,而是鍥而不捨爭取。

此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強調聲明提及會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非協調會議共識。不過法官在他主問時對此說法多番質疑,質疑共識如只涉及辦初選和論壇等,有什麼具爭議性令戴耀廷不想人簽署文件?對鄒家成稱無收過協調文件,李運騰也主動展示協調文件,指與「墨落無悔」的寫法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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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對控罪理解

本案控罪為顛覆國家政權,法官也不時質疑,被告的主張是反對中共或癱瘓政府。例如在鄭達鴻作供時,陳慶偉質疑公民黨主張特首下台和反對任命終院首席法官,是有意癱瘓政府運作;當何啟明說民主派過半要「熄」建制派的咪高峰、趕他們出去,陳慶偉亦問是否即癱瘓政府。

就施德來論壇提不想北京和中共管治香港,陳仲衡質疑令人感覺煽動或挑起對北京和中共的反對情緒;又問鄒家成帖文以簡體字寫「国安法」,是否抗議的標誌。就余慧明提到「中共已按捺不住直接炒熟香港人」,陳仲衡問她會否煽動對中共的仇恨;就余將《國安法》形容為惡法,李運騰指無人要求她熱愛《國安法》,但「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

到底怎樣才算癱瘓政府、顛覆國家政權?法官發問的期間,彷彿隱然透露了對控罪的看法。正如當何啟明說「武裝革命」才是推翻政府,法官陳仲衡便問他,即對他來說,兩次否決預算案導致立法會解散、特首下台不是推翻政府的行為?陳慶偉亦曾問鄭達鴻,政綱提及罷免特首如何看來合法。當鄭答是根據《基本法》條文,陳遂指《基本法》雖或賦予他權力,但不代表可以任意或無差別地運用。

其後當施德來供稱,認為基於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是憲制權力,陳慶偉也一度以議員收賄款為例,質疑《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必須恰當及合法地運用,若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運用權力,正如法官有很多權力,但不能無差別判人有罪無罪。施強調認為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否決的恰當原因,不過翌日辯方追問他五大訴求有否違法時,法官陳仲衡即指本案並非關乎五大訴求的合法性,而是爭取訴求的手段是否合法;李運騰亦指,就五大訴求是否不合法或無理也是開放辯論。

有時,法官的提問,反映他對控罪詳情的理解似乎出現偏差。像在審訊第85天,當施德來解釋若民主派否決預算案後,在重選的立法會仍過半,特首提出同一份預算案的「原案」再被否決,就須按《基本法》第52條辭職——這是控罪書上的內容。李運騰表示不一定是「原案」,可以是任何預算案,惟施指《基本法》條文寫明是原案,李遂說:「Alright, I see.」

image54 ▲ 施德來(資料圖片)

不要深入政治

如文首所言,法官的其中一個職責,是確保審訊有效率地進行,排除無關的證供及阻止重覆。在辯方證人作供期間,法官也多番打斷,表示對理論沒有興趣、不要深入政治,強調只是關注被告案發時的想法和心態,其他一切均與案無關。

例如當何桂藍提到認為《國安法》的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咗 condom 」,陳慶偉大聲打斷說「我不認為我們要深究這些」;鄒家成解釋本土派和香港民族的理念、以及極權是「不受制約嘅有權勢者欺壓無權勢者嘅狀態」時,亦遭法官打斷;余慧明的大律師問到她發起工會的原因,還有余談到發起罷工的合法性,也被法官打斷指與案無關。

但牽涉政治的案件,如何能排除政治?其中一次法官較長的回應,是當何啟明接受控方盤問,花了不少時間解釋其言論,如「打倒共產黨」、「極權」等,陳慶偉打斷,向控方指法庭是決定法律的問題,而不是政治議題和對錯,「我當然明白案件涉及政治元素,但不代表要深入政治」。李運騰也說,法庭關注的是被告案發時的意圖,以及該意圖是否落入控罪範圍。

陳慶偉續說,「我當然沒有深入政治!我沒有反駁被告說的任何話」,舉例當何啟明說政府不聽人民聲音就是「極權」,「那不可能是對的,對嗎?」,因為像美國槍械管制問題,民主黨傾向收緊、共和黨則反對,「但你可以說美國是極權嗎?當然不!永遠都有不同的看法。」陳又舉例英國脫歐,最後只是以很小的差距通過,「你會說英國是極權嗎?當然不!但我也沒有反駁他說的每句話。」陳又再指,「我也對新疆沒有興趣,全視乎你問誰和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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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政治、問政見

有趣的是,雖然法官稱不要深入政治、着被告不要發表政治演說,但又會發表有關政治的想法,其中又以陳慶偉最多。例如就何桂藍稱中共為「極權」,辯方問她是貶義抑或事實陳述,又指極權的意思是獨裁、一黨專政。陳慶偉續問日本和俄羅斯是否「極權」,辯方指日本不是、俄羅斯是,惟陳慶偉指俄羅斯也有國會,而日本「基本上也是一個政黨」。

而就余慧明供稱追求真普選,望有更民主的制度反映民意,陳慶偉再次舉英國脫歐的例子,指支持和反對兩者相差甚微,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政府反映所有市民的民意;又指更民主的制度不一定要普選,舉例英國首相並非由普選產生,上議院亦毫不民主。不過陳也同意,在香港的情況,《基本法》列明最終目標是普選。

事實上,早在區諾軒作供時,陳慶偉已曾主動提到,「大殺傷力武器」概念最早於逾20年前的伊拉克衝突出現,當時美國以此為由入侵伊拉克,以推翻當地政府,並問戴耀廷提及該概念時,區如何理解。而當趙家賢指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沒理由不支持黨政策,陳慶偉也笑言不能如此咬定,指「我們見識過政治」,蘇聯共產黨的戈爾巴喬夫也不支持其黨政策,作為黨主席可能有不同議程。

法官也有同意被告的時候。例如劉偉聰提到參選立法會是因《公安條例》罪行頗嚴苛,陳慶偉即指法例是因英殖年代的六七暴動而定下,劉同意,但認為法例應與時並進。陳指他在這一點上同意劉,說「事實上很多香港的法例都要修訂和更新」,舉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是複製自英國1933年的法例。

而當何桂藍談及預算案存有議員無法審核的「黑洞」,又指政府不斷繞過立法會動用「未來基金」,陳慶偉聞言稱政府「將塵掃進地毯底」的做法沿用已久,又笑着說:「聽着,何小姐,其實我同意你某些觀點,但這裡不是一個辯論財政司司長對錯的論壇。」

此外,法官也會問及被告政見,例如陳慶偉曾問何桂藍反修例運動有什麼精神,何回答「兄弟爬山」和「齊上齊落」等,法官亦問鄒家成是否認為「香港民族」與「中華民族」是不同、彭卓棋是否自視為本土派等。

而延續區諾軒作供時法官帶起的「戴耀廷不民主」討論,當施德來同意法官李運騰指,協調會議無詳細討論否決權議題,但戴仍放進了協調文件作為「共識」,李追問,施認為戴擅自在協調文件上「僭建」,做法是「遭人非議」嗎?施承認審訊期間有這種感覺,案發時也認為其做法「可以有商榷」,但無提出反對。

至於鄭達鴻提到公民黨黨團凌駕執委會、執委會如橡皮圖章,李運騰也主動問他,會否形容過程為「民主」,鄭答:「唔會。」

image56 ▲ 左起:張可森、鄒家成、梁晃維(資料圖片)

規範證人回答

不僅是就證供的相關性作規範,法官也不時提醒甚至批評證人回答問題的方式,特別在何桂藍作供時,更演變時庭上的來回交鋒和爭論。

早在控方證人作供時,法官已多次提醒區諾軒勿用「我相信」等語句作供,而應說出實際發生的事,又提醒他要順時序回答,及不要發表演說。法官也曾打斷趙家賢指他扯得太遠,並提醒他要清楚區分作為事實證人的角色,及他個人的推論,指相比起他對政治氣候的個人判斷,法庭更需要的是具體事實。

法官也要求鄭達鴻、何啟明等作供時用字要精準,像何啟明曾稱自己「無詳細睇」《國安法》條文,追問下確認沒有讀過,法官陳仲衡即嚴厲說:「不要嘗試令答案變得模棱兩可!」法官也曾着彭卓棋和鄒家成等勿逃避問題,更嚴厲指判斷彭卓棋的可信性時,會考慮其行為舉止。

至何桂藍作供時,多次因為翻譯、供詞細節和用字等與法官爭論,當法官欲打斷她時,她往往會繼續說話,望能完整表述自己。例如當大律師Beel問她是否同意戴耀廷「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說,何指其定義與法官早前提到伊拉克戰爭不同。法官着她回答問題,陳仲衡亦着何不要令Beel的工作更困難,形容Beel就如醫生替作為病人的何進行重要的手術,但何卻「在手術台上扭來扭去」。何同意此比喻並說:「既然我係病人,即係而家係我條命 at stake(攸關)啦係咪呀。」

其後當何桂藍提到,民主派即使立會過半仍是「在野」身分,法官李運騰追問原因,並採用「opposition」來翻譯「在野」,惟何認為用字不太準確。李續指,這已非首次何用了一個字後,發現不準確,並想作出更正,着她想清楚(may I ask you to think carefully),回答前用一個能準確表達她意思的字眼。何欲澄清時與李疊聲,反問「May I ask you to listen carefully?」,李再說「不要用 big words 再嘗試更正」,何否認並加重語氣說:「我係每一隻字都非常小心,因為我好清楚呢條罪係可以判終身,我答錯一隻字都可以坐十幾年」,又指是翻譯和法官採用不同說法才要澄清,「我以為法庭係一個用字一定要非常嚴謹嘅地方」,「我希望法官唔會有一個既定立場我就係為拗而拗。」

相比其他證人,何桂藍答問題時經常不避諱正面反駁法官、與法官疊聲,這種打破法庭一般秩序的做法,換來法官不時着她「冷靜」,打斷其回答的次數也比其他被告為多。不過何強調自己很冷靜,像有次她與陳慶偉疊聲,陳指「不用大叫,那不會令你的說話更有說服力」,何說「我冇嗌」。另一次她質疑控方提問「好嘥時間」,陳慶偉說若是浪費他的時間便會叫停,但不是由何決定。何說:「你時間係時間,我時間唔係時間,OK!」李運騰兩度着她冷靜,指問題是否相關是由法庭決定,何續說:「每次我嘅問題不獲解答就話我唔冷靜要我 calm down 嘅,但我從來都冇激動過。」

image57 ▲ 何桂藍(資料圖片)

何謂相關?

雖說法官有責任排除不相關的資料,但到底何謂相關的證供?法官對於什麼可回答、什麼不可回答的決定,又是否正確?何桂藍在作供的第五天,就此直接提出反駁——當時她提及認為35+不可能實現,陳慶偉便自行總結,問她有沒有告訴戴耀廷,初選是浪費時間和金錢。何說很少社運能達到原初訴求,但過程會建立一些東西,而她非常不同意法官的說法,亦相信絕大部分香港人心底也知道,「喺中共治下爭取民主從來都係一場妄想。」

李運騰一度欲打斷,並着何冷靜,何說「我好 calm 喎咩事」,又疊聲指「我希望完埋頭先嗰句先,我唔希望被斷章取義」。李說不可以,因這並非發表政治演說的場合,但何指她必須回答,「你問完問題又唔畀人答我覺得好唔公平⋯⋯即係法官就可以定義呢一場嘢,然後將呢個問題 put to 我但我就唔可以回答。」

李指這很大程度取決於其答案的相關性,陳慶偉亦指如其答案與案無關,「我們不會准許你說」,何提高聲量反問:「其實你哋對立法會嘅理解咁少,你點樣分咩係 relevant 咩係唔 relevant?」李說她可留待大律師陳詞,但現在不准她繼續演說;陳慶偉則說,他已做了法官25年。

何插口:「但係你唔知道咩係分組點票」,陳望着何:「我可能不知道很多事情,但我知道什麼是相關,什麼是不相關。」何即說:「我就係要指出你呢個判斷係好有瑕疵嘅」,陳終手指着何回應:「那沒有問題,但我錯誤的決定不是由你來糾正,而是由上訴庭來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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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法官在審訊時有沒有犯錯?法官庭上種種提問和發言,以及被告的質疑已留下了紀錄,但就如法官陳慶偉所說,在現行制度下,最終只有上訴庭能給出答案。

【47人案整合5】騎劫、不民主、太瘋狂——戴耀廷和「攬炒」,庭上被如何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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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法庭作為重構現實、論述爭奪的場域,控方的指控、法庭的裁決,通通掌握將過往社會運動和歷史定性的權力。雖然法官多番強調,對政治理論無興趣、只會考慮與案有關的事情,但無可否認,初選案牽涉政治,各證人在庭上作供時,或多或少透露了他們事隔三年,對於初選、甚至對香港民主運動的理解。

是次庭審的敘述,環繞沒有作供、也沒有旁聽的戴耀廷展開,控方依賴他的大量文章舉證,指他是「35+計劃」主腦,提出立會過半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攬炒十步」等,整場「謀劃」,儼如是由戴耀廷一手策劃。

庭上,控辯雙方證人就戴耀廷的角色和思想作出供述和解讀——區諾軒、趙家賢等從控方角度看待戴的角色,同時極力與他撇清關係,批評他「騎劫」各人、「不民主」;不過,何桂藍形容戴根本「冇say」、並非很多人跟隨的意見領袖,又指以不民主形容戴是「好唔公道」,他實一直盡所能包攬盡量多民主派參與初選。

此外,就戴耀廷提倡「攬炒」,區諾軒和趙家賢屢批評為「太瘋狂」、「挑動國家情緒」等;不過有被告則肯定「攬炒」的價值,指「攬炒」是不怕付出的心態、為和談帶來可能,而「攬炒」的始作俑者是政府,「真正攬炒嘅係呢個中共」。

image60 ▲ 2021年2月28日,戴耀廷到馬鞍山警署提早報到。(資料圖片)

「首腦」的戴耀廷

在談及戴耀廷的角色時,控方證人、民主黨的趙家賢將時間線比控方開案推得更前。那是他作供的第一天,他說戴耀廷在2014年「佔領中環」後變成民主發展較前進概念人士的「帶領者」,常與民主派政黨領導層推銷新想法,並於2018年發起「風雲計劃」。趙指,計劃以向政府抗爭的政治理念為先,找有志者填滿區議會「白區」,望取得區議會主導權,影響撥款及取得特首選委會議席,將地區事務「政治化」。趙形容,戴當時已開始從區議會着手,一步步營造「憲制抗爭」的概念。

趙家賢續說,戴「引領」了很多本土抗爭派政治素人參選,在2019年反修例的民怨下大勝,惟趙指他們「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人數較少的傳統民主派只能「順住個形勢而行」,區議會亦變得「標籤化、民粹化、口號式」,並帶入立法會選舉,認為是戴從2018年起將該種形態「慢慢注入」,再「有機地」發展。趙續指,當時政治素人因高票當選而「心雄」,作為「大學者、大文豪、大思想家」的戴耀廷亦乘勢撰文談立會過半,望將勝選的民意民氣延續至立法會選舉,複製區選的成功。

「過氣」的戴耀廷

在趙家賢口中,戴耀廷是引領2019年區選大勝的靈魂人物,不過屬抗爭派的何桂藍作供時便反駁,指情況正好相反。何說,戴耀廷2014年後便被激進派不斷攻擊甚至唾棄,「因為覺得佢份人太溫和」;又指戴2014至2019年間經常發表不同「創見」,「有啲真係好痴線嘅」,如在社會氣氛低迷時稱要找人填滿每個區議會選區。不過,何說戴的倡導對當時年青人不吸引,參與其填白區計劃的人亦「一啲都唔激進」。

何續提到,2019年的運動是「無領袖」、「無面孔」、「去中心化」,而立法會要過半一事,基本上「區選大勝第二日啲人已經講緊」。就「35+計劃」的源起,何坦言困難在於「從頭到尾件事對我同好多人嚟講,係『民主派初選』」,並指民主派每次選舉都有協調,她對戴耀廷何時加入並不清楚。

何又說,雖然戴耀廷2019年12月已撰文談及否決預算案,但他並非「真係咁多人 follow 嘅意見領袖」,2020年1至2月期間,她基本上無印象有人提過否決預算案,較主流的討論是沈旭暉指應待2021年特首選舉後才考慮採取什麼行動。何又指,至4月底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被中聯辦和港澳辦譴責,加上建制媒體開始流傳聲言否決財案也可能會被DQ,才令本來「冇乜爭議」的否決財案問題,上升為有候選人很想避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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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劫」的戴耀廷

除了戴耀廷的領導角色,庭上對戴協調過程是否民主,也出現了兩種評價。本案指控被告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當中戴耀廷被指提倡否決預算案、「攬炒」,又在協調文件加入會運用否決權的條款,不少控方證人和被告,均對他有不少批評。

任控方證人的區諾軒和趙家賢,均多次稱與戴耀廷辦初選的初心不同,指他們希望集中票源、爭取民主派過半,而非綑綁否決預算案和「攬炒」。其中區諾軒便曾指,協調文件上運用否決權的條款是「戴耀廷的共識」,並非參與者的共識;而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有不同意見,戴卻「側埋一邊」,不斷倡用否決權和「攬炒」,是組織工作「有問題」、無尊重與會者意見;戴無接觸功能組別候選人,聆聽他們真正需要,也是有「盲點」。

區又指,戴明知他與其他區參選人都有不同意見,仍在新西協調文件採用「會運用」否決權,「我好難接受個過程,可以叫做民主」;又認同戴在無共識下仍加入否決預算案的條款「係幾硬銷」,反問作為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嘅人咩?」區並一度指新東就否決權字眼有分歧,但庭上才知悉戴在文件採用「會運用」字眼,感覺戴「騎劫」了部分反對意見;只是翌日改稱不應用「騎劫」定性,不想「結果又傷害戴耀廷」。

不過區諾軒也曾提及,戴耀廷提議「積極運用」否決權,是迎合望運用否決權及望保留彈性的一方,意指「可以用,可以唔用」,政府不聽民意就可運用。

image62 ▲ 區諾軒(資料圖片)

至於趙家賢,同樣稱感覺被戴耀廷和部分本土抗爭派「騎劫」,亦對戴文章稱「民主派的策略是以『攬炒』去迫使中共」、「民主派明言若能成功,在明年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感到「好火滾」,指戴根本未處理好所有人共識下,「佢都已經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就講民主派會咁做啦」,是完全自負和不負責任。趙又認為,當時本土抗爭派與傳統民主派就否決權的議題有「拉扯」,而戴是「傾向本土抗爭派嗰邊」。他接受盤問時更直認,對戴懷有怨恨。

除了組織者,有被告亦質疑戴耀廷的做法,例如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盤問區諾軒時,一度指戴耀廷是將有意參與初選的人帶上船,再試圖將否決預算案的說法強加於他們身上;民協施德來作供時亦同意法官指,戴在無詳細討論否決權議題下,仍將相關條款放進協調文件作為「共識」,感覺其做法是「遭人非議」。

盡力迎合的戴耀廷

雖然多人對戴耀廷諸多批評,不過何桂藍作供時卻不盡認同。她表明:「我認為用不民主嚟形容戴耀廷係一個好唔公道嘅講法。」何當下沒有再解釋,但就區諾軒頗為在意的「會運用」和「會積極運用」否決權字眼,何後來說,戴「genius」之處不在「積極」,而是在後面的「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認為該句指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但不一定要否決,只要有運用到立法會權力就足以兌現承諾,直言戴「寫咗一句根本乜都冇講過嘅嘢出嚟」,如「出奇蛋」般「滿足晒所有人嘅願望」——既回應溫和派對於DQ的憂慮,亦回應部分人包括她認為不應迴避提及否決預算案的想法。

這種想要「滿足所有人願望」的做法,就是控方證人所說的「騎劫」嗎?何桂藍其後提到,戴耀廷曾稱民主派可獲40甚至46議席,她說「我哋呢啲凡人係冇辦法理解戴耀廷係覺得乜嘢可能、乜嘢唔可能」,但她亦說無論戴提及多少議席,他「從來都係一個方向,就係要包攬最多最多嘅香港人去參與」。

何續說,當時大家不斷想透過「激進化」吸引更多人支持,但戴的興趣從來都是重新檢視制度,「搵吓有咩空間可以畀更加多人參與」;而由戴2017年搞「填白區」、到2020年辦初選也是同一思路,正如他草擬的「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首要考慮並非應對中共打壓,而是「盡佢所能將盡量多嘅民主派系都包喺初選呢件事入面」。

到底戴耀廷是將其意願強加於溫和派,還是盡力迎合各方?傳統民主派和抗爭派從各自的角度出發,似乎得到截然不同的答案。而當控方指戴耀廷提倡「攬炒」,各初選參與者均知道和同意該協議,何桂藍則說,認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與初選無關,指戴在初選只是一個「協調者」,對議員入立法會後的行為,「佢係冇 say 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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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是狂想、挑動國家情緒

這種對同一事物採取截然不同的評價和解讀,也可體現於「攬炒」的概念上——控方本案針對戴耀廷的證據,很大程度基於他的「攬炒」文章。事實上,本案被告於2021年1月被捕時,拘捕警員的理由,就是有理由相信他們參加初選,目的在否決政府任何議案和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以達成戴耀廷提倡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旨在嚴重干擾、阻撓及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雖然「攬炒」一詞從沒有在任何初選文件出現,但卻於本案頻頻被提及。而正如有關戴耀廷的評價,不少人都表明對「攬炒」的不認同、對「攬炒」有負面評價。

其中區諾軒便批評,戴耀廷發布文章時,「從來唔會搵我哋啲組織者去傾」,而戴4月起刊出有關「攬炒」的文章,令初選起「質性上」的變化,感覺脫離了部分參與者的看法。區形容,〈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想法「太瘋狂」,就最後一步提到「攬住中共跳出懸崖」,他說「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啦」,並說在香港爭取民主,不應該講到「出晒界」。區又形容,文章是「狂想」、「final fantasy」、「末日預言」,他不希望在港發生,亦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中否決預算案致解散立法會的機制「混為一談」。

至於趙家賢,亦質疑戴耀廷用「攬炒」字眼迫中共及特區政府作出讓步,是好躁動地透過民主派參選獲過半議席,「同中央、同政府頂到行」。他又指中聯辦譴責初選非法後,才首次讀畢〈真攬炒十步〉一文,感到「心寒」,不知道戴原來具體寫下初選是其「攬炒嘅大計劃」的其中一部分,「係一步一步去到一個,我講係『世界大核爆』咁嘅情況。」

不過,區諾軒也不是一味批評。他曾提及參與者一方的看法,指理解「有一定程度的參加者」提及「攬炒」,是認為透過否決預算案促使特首下台,有「攬炒」的意思;又指他們是表達一種絕望,「覺得咁長嘅時間都冇辦法實現到佢哋心目中理想嘅香港,所以要用盡佢哋抗爭嘅手段,去爭取一個破局」,「置諸死地而後生」。區也一度同意,不排除戴耀廷撰文是想引起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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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是不怕付出的心態

當控方指控被告要按戴耀廷的「攬炒」主張,否決預算案致政府停擺,造成憲政危機和政治不穩,被告卻提出不同的解讀,更肯定「攬炒」的價值。

其中何桂藍提到,「攬炒」一詞最初在連登出現,原意是讓國際社會知道港府或警察的不義行為,令中國不可維持香港一切正常的假象。她回憶2020年5月宣布訂立《國安法》,美國取消香港特別待遇,很多人認為「攬炒」已經發生,但對她而言,「攬炒」並非一個目標,而是一種精神、一種「唔怕付出嘅心態」,「就係明知自己會承受好大嘅代價,簡單嚟講就係會炒埋自己啦,都要堅持做自己認為應該做嘅嘢」;而「對家」,即北京和香港政權,則會失去對香港人和香港事態發展的控制。

曾說參選原因之一是希望有身位演譯「攬炒」,何桂藍對於戴耀廷形容「攬炒」是「宿命」、區諾軒指是表達「絕望」,都不同意。她說宿命是指人受無辦法控制的因果左右,但「人自己永遠都可以成為第一個原因」,在專制政權慣性下,香港宿命可能是變成澳門或大陸任何一個城市,但「唔係話中共壓落嚟,香港人就一定會反抗,反抗係香港人嘅選擇」。何其後又指,不認同當時輿論談及「攬炒」時,有一種自毀的傾向,很強調犧牲和死,認為是抹殺了運動的創造性。她強調,「抗爭唔係求死,係求生嘅」,當中共「炒到埋嚟」時,「可以打開新嘅空間,係香港人嘅求生意志。」

不難發現,當區諾軒批評「攬炒」是「太瘋狂」、「過份咗」,趙家賢指是「好躁動」、「頂到行」,在何桂藍眼中,抗爭一方卻具有很強的理性基礎,她亦對「攬炒」的價值加以肯定。

何桂藍曾以博弈論討論「攬炒」,她說香港和中國就像兩輛迎面駛向對方的車,若香港不退讓,中國一方駕車撞來也會「遍體鱗傷」。何說,港人未必對政權直接構成損傷,但會將它推向一個位置,「佢必須要做抉擇,究竟係鎮壓定係回應民意」,而「攬炒」就建基於中共一定會過度反應的假設,「會做一啲其實佢要解決個問題根本唔需要做到咁盡嘅嘢」,造成合法性危機。何強調,無人迫中共鎮壓,但「既然佢選擇去破壞香港嘅制度,咁佢當然要承受返佢呢個選擇嘅代價啦」。

image65 ▲ 何桂藍(資料圖片)

「攬炒」非禁忌、為和談帶來可能

強調「攬炒」具正當性和價值、選擇「攬炒」的是政權——其他屬抗爭派的被告均抱有相近看法。例如余慧明理解「攬炒」於2019年社運出現,源自電影《飢餓遊戲》對白「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她說當時市民「已經畀政權燒着緊」,政權完全不聽民意,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故示威者及市民要令政權付出代價。而余其後發表〈踏上這攬炒旅途〉一文提及「攬炒」,便是指爭取五大訴求時,願意嘗試以任何合法方法增加政府拒聽民意的代價,即使過程中可能自身利益受損,如「冇咗份工」。余又強調,「攬炒」雖會帶來雙輸,但「始作俑者係政府」。

余慧明主張議會內外抗爭,她指議會內「攬炒」就是令政府不能任意通過議案,但市民也可能失去「派糖」議案;議會外「攬炒」則是發動大三罷。余強調,「攬炒」和否決所有議案並非她的目標,她最終目標是爭取雙普選。

同屬抗爭派的鄒家成,亦表示理解「攬炒」為一種「側重於自我犧牲」的態度。他認為2020年初選要延續此精神,是實踐議會內「寸土必爭」,及不惜自我犧牲也要盡力阻止惡法,議員因此可能會被政權針對、DQ、追討薪金,而行政機關要付出的代價則是受到制衡和無法推動惡法。

鄒強調,「攬炒」從來不是一個禁忌,反而很常見,舉例勞工要求資方加薪或減低工時,否則罷工,本身就屬「攬炒」;又認為「有權勢者打壓無權勢者,有反抗,就會形成『攬炒』」,而「攬炒」目的是拉近雙方政治勢力,為和談帶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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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攬炒嘅係中共」

抗爭派以外,其他被告亦有各自對「攬炒」的詮釋。民協施德來指「攬炒」一詞並非戴耀廷「獨家」、屬選舉用語,他理解是指《基本法》50至52條的憲制程序,兩次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而「攬炒」雙方為民主派和林鄭——若民主派取得立會過半,第一次否決預算案後,林鄭決定解散立法會,民主派便會失去所有議席,需要重選;但若民主派重選後仍過半,並否決林鄭提出的同一份預算案,林鄭便要辭職。

施德來的黨友何啟明,則曾於選舉論壇被問及民協簽署「攬炒」的「墨落無悔」聲明,但「攬炒」受傷最大的是基層,他會如何取捨,何回答:「而家攬炒係邊個,攬炒係中共呀嘛,有《國安法》,股市先跌喎⋯⋯所以真正令到香港經濟差、真正令到基層市民生活苦,嗰個係共產黨,係呢個極權社會,係呢個極權政府」。何強調,他當時是表明「我唔同意攬炒」,因為「真正攬炒嘅係呢個中共」。

與對戴耀廷的評價一樣,就「攬炒」的解讀也人言人殊。各人除了是嘗試區分罪責,退後一步看,背後隱隱反映的,其實是民主派內部長久以來,溫和與激進路線、傳統民主派和抗爭派的矛盾與角力。到底庭上的證供,如何反映兩種政治取態?又牽扯出怎樣的政治辯論?

【47人案整合6】妥協或抗爭——2019年運動和初選,庭上被如何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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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一場民主派初選,涵蓋各個光譜的候選人。當「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成為控方指控的核心,被告對於否決的立場,便成為有罪與否的證據;但與此同時,背後反映的,也是民主派內部長久以來不同的政治取態。

事隔三年,重新回溯初選,控方證人區諾軒談到抗爭派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批評是「內鬥」、增加DQ風險,也有不認罪被告稱受壓才簽署;不過,何桂藍說壓力並非來自抗爭派、而是選民,若說成是被人「夾」,是抽空選民意願,她強調不應因不合理DQ紅線而「無底線褪後」。

面對政治現實環境,究竟要妥協還是抗爭?還柙多時的區諾軒,庭上說「反思咗咁耐」,認為要完全實現五大訴求是不現實,「政治始終係要有談判同妥協」,「民主嘅路始終係要一步一步走」;何桂藍卻表明,不欲給予民眾「假希望」,「反抗,先可以改變到香港嘅宿命。」

路線之爭外,法庭作為重構現實、論述爭奪的場域,面對控方指控,不少被告也坦然捍衛當初的一言一行,以及反修例運動和五大訴求的正當性。鄒家成曾說,五大訴求「具壓倒性民意支持」、「合情合理合法合憲」,作為立法會議員要為人民爭取訴求和發聲;而《國安法》後他一度想過退選,但庭上哽咽道:「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

何桂藍批評,《國安法》架空《基本法》,「作為一個追求民主嘅人,唔反對一條咁樣嘅法例係自相矛盾」;余慧明則說,「我永遠企喺雞蛋嘅一方」,又指面對《國安法》,「我都唔會恐懼,我都唔會作出讓步」,「因為我認為爭取五大訴求係冇違反國安法。」民協施德來憶述選舉論壇上曾數度說「我好鍾意香港」時,亦語帶哽咽。

距離初選四年,案件將於5月30日裁決。在整合系列的最後一篇,《獨媒》為讀者整理這宗牽涉政治的案件中,那些有關2019年運動、初選的種種論述。

image68 ▲ 2020年7月10日,「墨落無悔」發起人鄒家成、張可森、梁晃維擺街站。(資料圖片)

傳統民主派與抗爭派角力

正如〈【47人案整合5】騎劫、不民主、太瘋狂——戴耀廷和「攬炒」,庭上被如何論述?〉所述,無論是對戴耀廷的評價、抑或對「攬炒」的解讀,庭上證供均有截然不同的取態。這固然與刑事案件中,被告力求撇清罪責、尋找有利自己的敘事有關;但背後亦同時隱隱反映民主派內部長久以來,溫和與激進路線、傳統民主派和抗爭派的矛盾與角力。

一場民主派初選,涵蓋各個光譜的候選人。16名不認罪被告當中,3人明確承認為抗爭派及或本土派;至於其餘大多隸屬傳統民主派政黨、又或被視為較溫和的獨立民主派,任控方證人的區諾軒和趙家賢亦均有民主黨背景。

兩派的角力,在審訊之初已浮現。像是區諾軒提到,協調會議上參與者對否決預算案有不同的取態,又不止一次提到,參選人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一種是透過立會過半提高議價能力、增加談判空間爭取五大訴求;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否決預算案向北京施壓。

區形容,兩種看法在民主運動一直出現,並在2020年6月、距離初選約一個月時起了變化——戴耀廷在記者會宣布毋須簽署協議後,鄒家成等人翌日發布「墨落無悔」聲明,承諾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與此同時,時任民主黨主席、參選九東的認罪被告胡志偉私下向區諾軒表示不欲簽非官方協議,因民主黨沒理由連「起學校、起醫院」都否決;時任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也向區提到,不想無限簽民間聲明。

不過,九東參選人其後認為有必要發布大會認可的公開協議,指組織者若不接納「怕兵變」,新西的候選人也有類似做法。區認為情況嚴重,大會已無權威左右,加上憂慮其他區會仿傚,為免民主派內鬥和「鬥黃」,便允許參選人報名時夾附寫有會運用否決權的「共同綱領」。區坦言沒有上述事件,相信胡志偉並不會簽署共同綱領,他承認有「把關不力的責任」,嘆當時無能力阻止。

後來「墨落無悔」發起人再發文,質疑拒簽聲明的人可無視協調會議共識,要求大會回應,趙家賢曾在組織者群組批評:「屯門張可森依幾條友就擺到明要隊到行啦」;區諾軒則發表公開文章,提到「參與者間繼續夾到出血,效益很少」,他又說戴耀廷出於善心,不想參與者犯法或被DQ,才沒有要求簽署和公開文件,但戴事後遭批評,並不斷向人致歉。

image69 ▲ 戴耀廷於2020年6月9日記者會上,宣布參選人毋須簽署協議。(資料圖片)

區諾軒批「墨落無悔」鬥黃、增DQ風險

內鬥、鬥黃⋯⋯區諾軒作供時,不止一次表達對「墨落無悔」的看法。他說對於聲明有保留但尊重,他不關心誰簽署,認為屬各人自由;但他亦同意,聲明可謂參與者之間的「內鬥」、一派嘗試綑綁其他人,他寧願沒有,因不斷叫人表態會將模糊性收窄。區又認為,民主派應該維持多元性,辦初選的基本倫理亦是「唔應該讓到參加者犯法」,他不同意有參選人試圖強迫其他人同意否決預算案,「一派拉倒一派」,坦言當相對保守的參與者個別託付於他,包括社民連和民主黨,「我自己覺得好內疚,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

對區諾軒來說,「墨落無悔」作為唯一公開要求參與者表態的文件,是對組織者的「異議」,亦會增加被DQ的風險。區說早在2016年有本土派被DQ,民主派便應汲取教訓,「參選人應該小心言行」,但2020年6月有輿論指表明否決預算案會有DQ風險,卻越來越多人作出政治表態,令他感到「好無奈」、「好煩惱」,認為「用咁多心機準備初選」,最終被DQ是「白費咗好多義工、好多人嘅心機」。

庭上展示區諾軒獄中向鄭達鴻撰寫的信件,他也形容公民黨「連累」了鄭達鴻和李予信,指若非公民黨忽然「搶疆」開記者會,鄭達鴻和李予信的處境會截然不同。

image70 ▲ 區諾軒(資料圖片)

同樣的論調,亦出自趙家賢之口。他作供時不乏對本土抗爭派的批評,認為他們想「拉倒」傳統民主派一起運用否決權、自己被他們「騎劫」,又指本土抗爭派對於戴耀廷稱毋須簽協議「超級大意見」,因他們對與傳統民主派一起參與初選,「好明顯個互信度係極之不足。」

就抗爭派在中聯辦譴責初選非法後召開記者會,趙指會上提及會否決預算案和所有議案,望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引起國際關注並制裁中央政府,批評「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絕對係同《國安法》係踩界㗎喇!」,絕對不合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條款。趙又說,戴耀廷前一日曾發訊息稱「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望「力挽狂瀾」將各人從紅線拉出來,抗爭派卻「清楚講明我哋而家喺紅線裡面」,趙說:「我唔能夠DQ佢哋嘅話,我唯有喺呢個時候DQ自己」,「比公眾傳媒好清楚認知係一個切割。」

除了組織者,也有不少被告貫徹這種「鬥黃」、「夾人」的說法。如公民黨鄭達鴻引述認罪被告譚文豪曾稱,「與其遲早都畀人夾,不如自己衝出嚟去得盡啲」,遂決定召記者會表明否決所有議案,作為爭取五大訴求的籌碼。

不少被告也自言受形勢所迫而簽署「墨落無悔」,如彭卓棋指「唔簽會輸陣勢」、「簽咗就唔使畀人夾」;施德來說自己受壓才表態、認同聲明「騎劫」其他參選人;柯耀林一方則說因潛在對手已簽、聲明是「進步與保守的分界線」,擔心被標籤攻擊而簽署。

image71 ▲ 2020年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資料圖片)

何桂藍:若指「墨落」夾人是抽空選民意願

當不少人指責「墨落無悔」綑綁人表態、增加DQ風險,何桂藍等人作供時,卻說出另一個版本。

對於有人認為「墨落無悔」是抗爭派迫傳統民主派採取相同立場,何桂藍說,如果有候選人感受到壓力,那壓力並非直接來自抗爭派,而是選民,因為這是一場選舉,而她理解當時選民較多不認同「無底線退讓」的路線。何又說,若有人受選民影響而採納「佢哋自己未必認同嘅立場」,是其「政治判斷」,「將呢樣嘢講成係其他人『夾』你或者逼你,我覺得就抽空咗選民意願嘅嗰一part。」

何亦不同意聲明是抗爭派試圖挑戰組織者,指她理解聲明只是讓候選人表達是否採納當中的立場,她簽署時「只係諗我自己要向選民交代一個乜嘢訊息」,「冇諗到我要透過呢個行為去令到其他候選人點樣樣。」何亦認為,所謂「鬥黃」其實是很重要的路線辯論,指過往選舉論壇只集中質問建制派,從無處理過民主派的分歧,而是次初選,她望說服選民違背慣性,不去想勝算或DQ風險,而是投選最認同的路線。

「墨落無悔」發起人鄒家成也表示,聲明為向公眾展現抗爭意志,供大家自願簽署,自行承擔可能被DQ的風險;而聲明無約束力、無意向組織者施壓,如果有人反悔,發起人「咩都做唔到」,只是聲明面向公眾,如違反承諾就要接受選民問責。

「如果唔合理,即使DQ都要做」

事實上,當區諾軒等人矛頭指向抗爭派,抗爭派被告卻對戴耀廷和傳統民主派的退縮感到不滿。

例如何桂藍便指,對於新東還未談得攏、又沒有通知下,戴耀廷便在記者會稱參選人毋須簽署協議,感到非常驚訝、亦「非常之唔認同」。她覺得問題在於「太害怕DQ」,指戴草擬的「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甚至沒有要求斬釘截鐵說會否決預算案,只是承認《基本法》下立法會有此權力:「有乜理由去參選立法會,但係連立法會有咁樣嘅權力,都唔敢去確認?」

何亦指,就聲明看重的是民主派候選人會否因為「不合理的DQ紅線」而將公開立場「無底線褪後」——如果候選人純粹因建制媒體攻擊而不願作出這個宣示,又如何期望他當選後「願意作出一啲明確反抗嘅行為呢?」

後來得悉戴耀廷於記者會上的解釋,是不會愚蠢到自己製造藉口被當權者DQ,何也質疑:「唔通簽協議唔係共識咩?咁點解可以單方面話呢個係愚蠢嘅共識跟住就話唔要呀?」

image72 ▲ 何桂藍(資料圖片)

對於戴耀廷無通知參選人便宣布毋須簽文件,鄒家成也質疑「有冇咁兒戲」、是「退縮」的表現,他認為DQ的紅線應是主張香港獨立,但協調會議沒有相關討論,「我唔明驚啲乜嘢」,又坦言聲明中「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一句,是諷刺戴「講咗嘅嘢唔算數」。

但套用區諾軒等人的邏輯,在當時的環境主動表態,不是徒增DQ風險嗎?自認為抗爭派的何桂藍曾解釋,抗爭派考慮如何行動時,不會以保住自己議席為首要考慮,「無論政府話你會做啲乜嘢會被DQ,而我哋認為嗰樣野係唔合理嘅話,即使DQ都要做。」

何又提到,溫和選民一直有種想法,認為DQ是「有據可依」、「嗰啲人唔自己玩嘢就唔會被DQ」,又常着候選人「要醒少少,入到去先慢慢玩」。何說,這些選民的心態,就是「無論政府條紅線畫得有幾過份,都應該迎合咗先」,亦認為當時有溫和派想附和他們的想法、想「褪」。

惟何不同意這種做法。正如她多番表示,理解戴耀廷草擬的條款、以及「墨落無悔」中運用否決權一句,只是單純重複《基本法》內議員的權力、甚至無承諾一定會否決預算案,相信連溫和選民也無可能覺得是「玩緊嘢」,「而如果咁都DQ,咁佢哋就終於會明白,DQ從來都係一個arbitrary嘅政治決定,唔係邊個乖、邊個唔乖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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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過半就有用?

應該盡力避免DQ,還是不應為避DQ而「無底線褪後」?或者進一步要問的是,面對現實政治環境,要妥協還是抗爭?要談判還是攬炒?雖然法庭審訊是就被告有否達成協議、是否串謀一分子等作出事實裁斷,但庭上各方的證供,卻隔空牽扯出有關香港民主運動路線的辯論。

區諾軒曾說,一直認為《基本法》否決預算案機制的精神,就是政府與立法會「互相互諒互讓」,並在出現分歧時透過談判處理。就如他任立法會議員時,也曾就預算案和施政報告等與特首或財政司司長會面,「一個良好嘅政治制度,應該要做到呢一點。」

曾提過參與者可分為支持攬炒及主張談判兩派,區說「我的確曾經期望過,新選出嚟嘅立法會,會同政府一齊透過談判解決反修例風波」,但他說攬炒一派看法不同,他們希望不斷透過施壓,要求政府妥協。

趙家賢也表示,其初心是望協助民主派立會過半,取得主導權,推動一些利民惠港的政策,亦當然可以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不是用「攬炒」字眼,迫中共和特區政府讓步。

在當時的立法會下,立會過半就有用嗎?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趙家賢時,曾指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仍會因分組點票制度而令可以通過的政策非常少;而唯一可以與政府談判的方法,就是威脅否決預算案。趙家賢不同意,指立法會投票制度當然有局限,但立會過半是「好重要嘅民意授權」,民主派與政府商討時會更有力量爭取,「正常嘅政府係應該要重視而去回應。」

image74 ▲ 大律師Trevor Beel

破除35+神話、不予民眾「假希望」

過半就可以令政府回應、爭取五大訴求⋯⋯上述觀點,正正被抗爭派被告庭上駁斥。何桂藍作供時不止一次強調,認為35+不可能,否決預算案也無法直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她引述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形容,民主派過半是企圖「奪取管治權」,因此認為只要民主派碰到35+的線,北京也會出手阻止;又指否決預算案後每一步都不確定,特首可能不會解散立法會。

何又強調,立法會無法正常議事,立會制度從殖民地時期沿用至今,在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下,過半最多只有否決權,無法影響政府決策;而且中央擁有違憲審查權,若認為民主派通過違憲的議案,便可發還審議;財政預算案亦存有議員無法審核的「黑洞」。

何桂藍認同「墨落無悔」中「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一句,說當時有候選人將35+和落實五大訴求掛勾,但她不想給予民眾「假希望」,「令佢哋覺得立法會真係可以直接迫使到政府」,她覺得其他形式的抗爭也要繼續嘗試。何又說,這是香港民主運動「慣性」——雖然明知議會「冇乜嘢做到」,但仍會講到議會「好重要」,造成選民有種「一勞永逸、投咗票就OK」的感覺;但她覺得作為「抗爭派」要承認,「2020年香港嘅立法會,係冇辦法做到落實政策倡議呢一個功能」,「議會係冇辦法幫大家攞到五大訴求返嚟。」

鄒家成同樣表示,由始至終不信「35+」的「神話」,認為初選意義就是在「35-」下,選取最多具備抗爭意志的代議士進入立法會制衡行政機關。他又指,主張35+的人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販賣假希望」的「政棍」,他們明知35+不可能,但卻不停講35+,講到35+後「好似民主會立即降臨」;第二類是「帶一點天真嘅理想主義者」,他們覺得35+有可能,帶一絲希望看能否爭取;而第三類是有政治勇氣和承擔的人,他們覺得35+無可能,但仍盡力完成任務,目的讓全世界知道,「無論我哋點樣努力都好,當權者都係唔會比我哋攞到35+」,「撕破假象嘅表面。」

與何桂藍排除議會可爭取五大訴求、否決預算案亦僅因審核制度存有黑洞,而非為爭取五大訴求不同,同屬抗爭派的鄒家成和余慧明,均表明望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事實上,余慧明曾說與政府「從來都有得傾」,她提出否決所有議案,是採取「高姿態」的談判手段,望令政府放低身段聆聽民意。

當區諾軒將參與者取態分成兩種,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於盤問區時,卻指「談判」或「施壓」也是一體兩面。不過值得留意的是,當趙家賢堅稱民主派過半是重要的民意授權,可爭取五大訴求,又強調不同意威脅否決預算案、以「攬炒」迫使政府讓步;余慧明和鄒家成均同意要施壓迫使政府,余也表明如政府拒絕談判,她會對預算案投反對票。

不會對政權存有「假希望」——這大概是抗爭派與傳統民主派的分別。

image75 ▲ 余慧明(資料圖片)

政治始終要談判與妥協

不論認為35+可行與否、或議會能否爭取五大訴求,無可否認的是,五大訴求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獲得廣泛市民支持,亦可以解釋為何「35+計劃」、「墨落無悔」均有要求參與者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不過,在初選三年後,區諾軒在法庭上說,認為「現實政治上完全實現五大訴求係唔現實嘅」,「我亦都相信政府唔會完全接受晒五大訴求嘅全部內容」,情況「接近一個死局」。他解釋,2019年8月有大學校長去禮賓府,討論最易達成的目標「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終未能實現。

區又說,「政治始終係要有談判同妥協」,「民主嘅路始終係要一步一步走嘅」,「如果你問我喺2019到2020年嘅情境底下,政府忽然話聽日就有普選呢,係唔現實嘅,至少喺程序上面都有好多個關卡要走,亦都要顧及香港社會各界嘅意見。」

區諾軒庭上提起前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的《Can Hong Kong Exceptionalism Last?》一書,說香港要實現民主政制,根據既有機制要凝聚社會共識:「首先特首要同意咁做,立法會要有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換言之係香港大多數嘅政治團體,更加重要嘅係要得到中央政府嘅支持,起碼要通過呢三個窗口,所以特首很難一個人說了算。」

「所以……睇咗咁多嘢、反思咗咁耐,我都係覺得香港嘅民主路係要透過談判,大家一齊傾,凝聚社會共識,大家先至有機會。」

資深大律師潘熙曾在庭上展示一封由區諾軒寫給鄭達鴻的信件,上面提到:「這兩年,區某讀了很多中國自由派的書藉,我認為將來倘尚有人有志,該學學錢理群、張千帆、章詒和怎樣在內地生存、知進退。只是,區某氣數已盡,此事一過,能否仍立於天地之間,尚未可知,君亦宜珍重、保重。」

反抗才可改變香港宿命

面對政治現實的困難,區諾軒的覺悟是要談判和妥協;作為抗爭派的何桂藍則認為,「反抗,先可以改變到香港嘅宿命」。

何桂藍作供時說,很多港人幻想香港可以維持現狀,但她認為在一國兩制下,當一國不斷變化,兩制無可能維持不變,「香港永遠都冇可能留喺『冇民主但都有自由』呢個幻想入面」;她亦認為,港人「守住法治」、「守住議會」的心態,證實只會令情況越來越差,「事實上就係乜嘢都守唔住。」

何說,事實上中共為香港寫好的劇本,就是要香港一步步走入「鳥籠式民主」,透過選舉吸納民意和民間政治能量,將之困在一個「根本無出路亦都無辦法帶來改變嘅 institution 入面」。但她說,真正的民主是「成套制度」,「香港人一直都有票投,但係我哋對於呢個城市嘅規劃、個發展,對於公共開支到底點樣使,我哋有冇 say 呢?好明顯就係冇嘅。」

何桂藍表明,她不會因為想留住「一啲本來就建立喺浮沙上面嘅 privilege 同自由」,而接受一個「表面繁榮但係實際上不斷破壞緊香港」的現狀,形容這是所有參與2019年運動的人的選擇。而她相信,即使明知會招致很大打壓,「唔去褪,而係堅持做我哋本身已經做緊嘅野」、「做我哋相信嘅嘢」,才可改變香港宿命。

image76 ▲ 2020年7月12日,初選投票日次日,天水圍天瑞邨票站大排長龍。(資料圖片)

若政治現實不容許,還談何反抗?談何改變?何桂藍不止一次解釋,在行動和反抗的同時,「必然都係同時建立緊一啲嘢」,而這些東西最終會導致政權有所削弱;又指很少社會運動能達到原初的訴求,但在過程中會「打開好多空間」,才是運動真正的建樹。她也提出「破局」的概念,說當權者會建立特定的結構、設立很多不公平規矩,令民眾現實上和心理上也受到局限,以為沒有其他選擇;但一旦民眾看到官方的現實並非唯一的現實,突破規矩按自己的規則行動,「就相當於打破咗政權 set 出嚟嘅 structure」,「咁政權對民眾無論實際上或者心理上嘅控制就會失去。」

就像《國安法》將實施時,社會很大恐慌,覺得「做乜嘢都冇用、做乜嘢都係送頭」,但何桂藍覺得這只是中共要港人接受的說法,並非她所見的現實,她認為港人仍有方法抗衡。正因如此,即使當時明知35+不可能,她仍然認為選舉要「打落去」,以展示港人的政治意志和實力,並迫政權在鎮壓或回應民意之間選擇——若最終大規模DQ,無異宣稱香港選舉與伊朗「冇乜分別」,讓全世界得知北京透過操縱選舉掩蓋港人真正意願,造成合法性危機。與此同時,民間以初選實踐自己所相信的民主,正正抗衡當局以DQ和《國安法》操縱選舉、打壓民主。

最終初選有61萬人投票,何桂藍形容是無人想像過的局面。明知立法會無用,為何仍要去選?何說,可能在法律場合,「每樣嘢都好清晰,有原因有結果有過程有動機」,但政治行動「唔係跟呢啲 logic 行嘅」,「簡單嚟講就係意義呢家嘢,做咗都未必搵得到,但唔做就一定搵唔到。」

初選後,民主派遭受「跨光譜大規模DQ」。彷彿間接回應區諾軒般,何桂藍說,覺得這個結果對民主派最有利、對政權反而有損害,因為更多市民反而會看清,只要政權在現行制度下有輸或者被挑戰的可能,「佢其實係會直接破壞個制度,都要迴避個挑戰」。何覺得,這樣可以破除大家對「跟住制度行就會有結果」的迷信,因為制度本身就是按政權喜好浮動變化。

「唔一定要縮、唔一定要妥協自保,先可以得到一個好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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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作為重構歷史記憶的其中一個場域,在初選四年後的今天,到底留下了什麼?雖然庭上的確反映出政治立場的角力,部分人亦指激進派騎劫溫和派的主張,以此作為辯護的策略、罪責的分野;但同一時間,面對控方的指控,不少不同光譜的民主派在庭上,也坦然承認和捍衛當初的一言一行。

具壓倒性民意的五大訴求

其中最常觸及的,就是作為初選背景的反修例運動,及其核心五大訴求。何桂藍庭上多次談及2019年的運動,她先從6.12衝突、太古廣場梁凌杰、7.1進入立法會,回溯「五大訴求」的源起,並指政府雖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但示威者認為運動不應就此結束,「香港政制不公義」成了運動最核心的訴求。何解釋,運動很早已演化成一場民主運動,當中精神包括去中心化、每人要找最適當身位貢獻、「一息尚存,抗爭到底」、如何融和「兄弟爬山」和「齊上齊落」的矛盾,而她想將運動精神帶入立法會選舉,以選舉推進運動、為運動取得民意授權,「至少喺我身上,場運動仲未完。」

曾說過反抗是香港人的選擇、抗爭「唔係求死,係求生」,何桂藍形容,港人的抗爭開啟了真正歷史性變革的可能——2019年後,港人明白追求民主「無可能永遠都安全,一定會有代價」,無法迴避香港已無可能維持現狀;亦意識到不能單靠領袖,要自己「落場」貢獻。比起大國博弈或地緣政治,她認為這些人心的改變「先至真正令到變革有可能發生」。

何強調,「19年嘅運動從來都唔係爭取入到立法會做啲咩,或者立法會做到啲咩,而係要改革成個制度」,而她認為「五大訴求」中最重要就是「雙普選」,因為有了雙普選後,其他事情都可以慢慢解決。但她也說,每個人對民主化的想像不同,她並非爭取特定制度,而是爭取重啟政改,讓全香港人一同參與討論——只要政改過程是民主,結果可能並非她想要,「但我哋至少要啟動呢個全香港人一齊傾嘅過程。」

image78 ▲ 2019年6月16日遊行(資料圖片)

其他被告也在作供時,表明對運動的支持和五大訴求的正當性。例如余慧明指示威者上街卻換來政府高壓手段鎮壓,「7.21、8.31、10.1,我哋真係唔可以好似政府咁話要向前看就 move on 囉。」她又說,運動中「冇一個政府官員要問責落台,亦冇一個警員要為自己嘅暴力行為負上責任」,但同時很多示威者被拘捕檢控,認為無法接受,質疑「點解淨係市民一方要承受個代價」,「我係願意嘗試用任何嘅方式,令到呢個政府係要直視民意囉。」

余庭上又提到,政府「一味就係話我哋係使用暴力、一味譴責」,甚至「抹黑緊我哋整場嘅運動」。法官問她用「我哋」一詞,是站在抗爭者一方?余答:「我永遠企喺雞蛋嘅一方。」就運動中常出現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余也解釋前者指真正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後者則指爭取制度改革的2019年運動。

余慧明強調,她一直想爭取五大訴求,認為在政府漠視民意、以暴力鎮壓人民,而市民用暴力回應的僵持局面下,制度上的變革,即特首和立法會的雙普選,可反映民意並解決困局。

至於鄒家成,作供一開始已清楚表明,參選是為了宣揚「香港民族」理念、爭取五大訴求。他解釋,五大訴求「具壓倒性民意支持」,而且「合情合理合法合憲」,可在《基本法》框架下達成,「作為立法會議員,應該係要為人民爭取訴求同埋發聲」;與此同時,確立「香港民族」地位是他從政最大願景,他認為五大訴求追求民主政制、自由自主、制度公義是港人治港的表現,與香港民族的核心相通。

民協何啟明也指,他想達成五大訴求,並形容當時社會氣氛下,參選人「最大公因數」就是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又認為若立會過半,政府需與民主派商討和回應,因為「呢個係民主派嗰個共同願望」。同屬民協的施德來也表明認同爭取五大訴求,因認為是解決政府和市民之間矛盾的重要癥結,他期望民主派立會過半後,特首會回應五大訴求,紓緩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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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基本法》的《國安法》

在反修例運動以外,2020年7月實施、乃至後來用來檢控本案被告的《國安法》,也無可避免成了審訊的議題。不少人不諱言表達對《國安法》的憂慮、批評,以及對被拘控的出乎意料。

其中何桂藍憶述,北京2020年5月宣布訂立《國安法》時,曾稱會針對「癱瘓立法會」的行為;至6月30日全文頒布,控罪字眼變成「嚴重干擾、破壞和阻撓」,她認為意味一般履行議員責任的行為,例如在主席終止辯論時要求繼續辯論,也會被視為「干預」,可納入罪行。

雖然如此,何桂藍坦言對她來說投票「連議會抗爭都唔算」,「我冇估到、或者我從來都冇諗到,撳個反對掣就係犯法,我覺得作為一個喺香港生活咗三十年嘅人,呢樣嘢簡直係匪夷所思」;她也自言曾天真地以為,「入到立法會、繼續議會抗爭,先會因為初選呢件事而畀人拉」。余慧明也有類似說法,指她曾預期被DQ和取消選舉,但無想過「連議會都未入去就拉人」。

何桂藍最終被DQ,理由是她反對《國安法》,因此她不擁護《基本法》。對此何桂藍明言「我自己嘅眼中,我係擁護(《基本法》)」,並質疑《國安法》與《基本法》有衝突時以前者為準,而《國安法》不受司法監督、僭越立法會職能,並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感覺「成份《基本法》架空咗」:「《國安法》嘅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咗 condom 囉。」

鄒家成、余慧明等也批評,《國安法》直接加插在附件三,無經本地諮詢和立法便實施,條文模糊、令人觸犯紅線,嚇怕外資、令經濟不穩,余更以「惡法」來形容。但余慧明明言即使如此,「我都唔會恐懼,我都唔會作出讓步」,「因為我認為爭取五大訴求係冇違反國安法。」

image80 ▲ 7月1日,《國安法》通過翌日。(資料圖片)

與何桂藍一樣,鄒家成也表明擁護《基本法》,但解釋他效忠的是理應能產生憲法應有功能、約束當權者權力和保障市民權利的《基本法》,以及會受憲法約束和保障市民權利的政府;惟沒有雙普選下,《基本法》在香港的實踐未如理想。

提倡「香港民族」的鄒家成指,一個民族是建基於文化、價值、歷史、命運而形成的共同體,「中華民族」與「香港民族」有別,前者是合理化損害港人利益和干預港人自主權的宣傳工具,這種殖民統治的方式會弱化民族根基,故他宣揚「香港民族」高舉族群利益,對抗中華民族入侵。

法官質疑鄒說無推動港獨,但又提到「自主權」是有矛盾,鄒家成不同意,指港人在《中英聯合聲明》和一國兩制下,除國防和外交,理應享有一系列自主權,「除非落實雙普選,否則一國兩制都冇真正落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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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法治無存」、「極權」、「打倒共產黨」

雖然審訊重點在於被告有否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不過他們競選時的言論,也成了控方指控他們犯案意圖的證據。庭上,各被告紛紛就以往言論作出解釋,當中不乏對「極權」、「暴政」等詮釋。

對控方指控何桂藍提及「香港制度崩壞、法治無存」,是促使他人對政權怨恨,何引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就法治的4個基準,包括司法獨立、權力分立、人權保障、和不可聲稱有法治就暫停民主化步伐,指明顯香港「一啲都唔合格」,「法治無存」是客觀陳述、準確描述。何又說,對香港政府有非常多不滿但沒有怨恨,「因為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嘥精神去怨恨佢」,而她同意全港有很多人怨恨政府,「唔需要任何人去 foster」,亦不可假設有怨恨情緒,便是不理性或受人煽動。

就論壇提及「同全香港人一齊抗擊中共極權」,何桂藍說「極權」有「全面控制」之意,形容中共是「極權」為學界共識、客觀描述;而香港人不想要這種制度,「香港人係唔希望活喺一個方方面面都受到政權嚴格控制嘅制度之下。」

至於何啟明曾於論壇提及「打倒共產黨」,他解釋是「憤慨之言」、對中共無兌現《基本法》承諾的批評,又指當時社會「好多人講咗『打倒共產黨』講咗幾十年」、《國安法》亦未實施,「我相信鄧小平話『共產黨是罵不倒的』」。而他《國安法》後沒有收回言論,因理解此前言行不會被追究。

何啟明亦曾提及「反暴政 衛我城」、「反抗極權」,他說「極權」、「暴政」是指當時香港政府不理會人民聲音,一意孤行實施《逃犯條例》,甚至「由得警察嚟到去施放催淚彈、用水炮車」,而港人面對強權要跨階層跨世代反擊。他又批評,林鄭政府疫情紓困措施不足,故意「撳低」港人生活、要香港人靠政府過活。

image82 ▲ 何啟明

庭上甚至開展了關於民主的討論,何啟明直言「無民主就無民生」,「個政府要係人民選出嚟,佢先會回應人民嘅訴求」,他抗爭是希望香港成為「更公平、更公義嘅社會」、制度更加能回應人民聲音,反抗方法包括支持黃店、在自己工作崗位堅守價值,但取得民主不代表推翻政府。法官曾問,兩次否決預算案導致立法會解散、迫特首下台不是推翻政府?何不認同,認為「武裝革命」才是推翻政府的門檻。

此外,何啟明亦承認,民協曾建議使用的「立會過半、光復香港」口號是他構思,解釋民協曾在深水埗區議會過半,知道過半的功用,望將區議會經驗在立會實踐;又同意「光復香港」是2019年運動的延續:「我係希望回復返香港以往嘅價值:自由、法治。」

至於施德來曾拍片介紹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爭取獨立的情況,稱港人也「慢慢趨向爭取獨立」,不想北京和中共管治香港。施強調他和民協也反對港獨,只是談及有港人因「高壓打壓」而萌生獨立想法,而當時中央直接頒布《國安法》,香港人擔憂民主自由空間收窄,他想守護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不想北京「一國一制」直接管治香港。

陳志全則曾提及,議會戰線是抗爭運動的一部分,議會是「工具」,對抗「港共政權」才是「目標」。控方指他參選目標就是要對抗政權,陳說民主派作為反對派,在議會的對手就是建制派和政府,每天要找出政策上不完善之處,要求改變,並就港人想得到的向政府施壓,要求落實,「咁呢個係咪叫做對抗政權呢?如果呢個係咁咪係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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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鍾意香港」

從競逐立法會初選,到被拘捕、檢控,到坐在被告欄內、走上證人台,是什麼令被告走到今天這個位置?法庭並非容許發表感想和意見的場合,但在漫長的審訊之中,偶爾也可一窺被告的真情實感。

例如法官曾問施德來,以林鄭月娥性格,施認為她會回應五大訴求嗎?施德來堅定地答:「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冇一樣應承都好,我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後來被問到論壇的發言是否均事前準備,施稱很多題目無法預料,是臨場應對,但「喺呢一個論壇我最主要講一句說話,喺呢度講咗幾次嘅,無論開頭結尾中間我都有,就係我好鍾意香港」,說到「我好鍾意香港」時,施語帶哽咽、聲線微顫,說罷沉默片刻,輕抹面頰。

image84 ▲ 施德來(左)

鄒家成則提到,《國安法》頒布後曾考慮退出初選,因當時與團隊研究條文,判斷參選人或因過往言論被捕,而他以往對體制及政府的批評較尖銳,「香港民族主義」亦可能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和港獨言論,加上條文「涵蓋範圍好廣、字眼好模糊、刑罰好重」,如「盲人摸象」。

不過他最終決定繼續參加初選,鄒家成庭上回憶當時決定時一度低頭,又以紙巾拭眼和鼻,並哽咽道:「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鄒續聲線微顫說,有晚他打電話給團隊成員,「我就同佢講,不如繼續,咁佢就話『全部人都ready,爭你一個』」。鄒其後開會與團隊重新尋覓參選的意義,「我哋認為繼續參選本身就係一個意義」,並調整了選舉口號和單張。

image85 ▲ 鄒家成

何桂藍則提到,5月尾看到《國安法》消息後,有兩個反應:「第一就係要走就而家好走喇,如果唔係可能一世都走唔到喇;第二就係,佢哋終於搵到個可以DQ晒全世界嘅理據。」她續說,「咁我第一個決定就係唔走啦」,而第二個決定關於會否公開表態反對《國安法》,她說理解內地政治犯會「以言入罪」、在巴士站貼上「平反六四」都「瀨嘢」,而她當時「已經講咗好多會瀨嘢嘅嘢喇,咁所以,避都冇用喇」。

何坦言,不確定《國安法》有否追溯力,「作為一個怕死嘅香港人,咁我唔會再講一啲我以前未講嘅、更加激進嘅嘢喇,但係以前已經講開嘅嘢,既然已經講咗,亦都冇辦法確保佢唔係 retrospective 嘅話呢,咁就繼續講喇。」雖然她的判斷是,她一公開反對《國安法》便會被DQ,但「我會認為作為一個追求民主嘅人,唔反對一條咁樣嘅法例係自相矛盾。」

最終明知DQ,她仍繼續參選,何桂藍說當時的心態是「做得一日得一日」。她覺得選舉是社會運動的一部分,她想用候選人的身位參與公共討論,影響更多人的想法,「攞一個最大嘅票數」——不是自己的票數,而是整個初選的投票數。何桂藍說,2020年5、6月時,公開遊行已不太可能,「基本上你行出地鐵站,就會畀警察 cap 埋一齊、拉咗你先喇,所以即使有好多嘅香港人想表達佢哋嘅一啲立場,佢哋係無辦法用行動去表達出嚟,個社會係唔會見得到究竟有幾多人係反對一啲嘢。」

而對何桂藍來說,「當時選舉就係一個 alternative,畀香港人明確展示佢哋當時嘅政治意志,就係唔接受《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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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61萬人投票的初選將近四年,如今在「完善」了的選舉制度、香港「由治及興」下,立法會再無民主派聲音。當初有關DQ、「鬥黃」的爭論,在可見的將來,相信也不會再重現。

本案47名被告於2021年1月5日被捕,同年3月1日被控,經歷三年的等待、提訊、審訊後,將於2024年5月30日迎來裁決。無論裁決如何,各人庭上的一字一句,也留下了歷史印記。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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