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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武7人案・審訊第廿四日】


#勇武派 #屠龍小隊 #串謀 #反恐

法庭線 | 2024.05.30

  •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 指警檢獲槍械彈藥、灣仔搜出兩土製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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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反恐條例》首案,7人不認罪,周四(30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4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早前已完成作供,周四由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承認事實列出眾被告被捕時間及被搜獲的物品等,又描述警方在灣仔華仁書院附近發現的土製炸彈。

承認事實:嚴文謙家中有多張餐廳現金券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伍永杰讀出承認事實,列出涉案各被告的被捕時間及檢獲物品等。承認事實指,警方於2019年12月8日進入灣仔一大廈單位,發現黃振強、張銘裕及嚴文謙,並搜出黑色頭盔、面罩、防彈背心及膠盾。

警方拘捕3人,並把張銘裕押回葵涌住所,在其家中搜出24厘米長的刀具、透明護目鏡、護肘及面罩等。警方亦把嚴文謙押回葵涌住所,在其家中檢獲多張肯德基、唐記包點、麥當勞等現金券。至於張俊富,警方於同日上門到其葵涌住所拘捕他。及至2020年6月11日,警方於上水古洞拘捕李家田,同日進行錄影會面。

承認事實:吳智鴻被搜出手槍、彈藥

承認事實續指,警方於2020年1月17日到荔枝角「3C 維修工作室」,拘捕賴振邦,並發現防毒面罩等物品。賴兩天後獲警方保釋,須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並於同年6月拒絕繼續保釋,獲警方釋放,但於同年9月5日再次拘捕賴。

針對被告許湛榮,警方於2020年1月17日到許寓所拍門,但當時他不在家,翌日許到灣仔警署被捕。至於唯一獲保釋的被告劉佩凝,警方於2019年12月9月在機場拘捕她。

承認事實又提及,警方於2019年12月8日拘捕吳智鴻,並在其家中搜出一把黑色手槍、共106發彈藥、6張地圖、對講機、戰術背心、兩把短氣槍連彈匣及軍刀等。在其中一份地圖中,警方發現有吳智鴻及許湛榮的指模。

承認事實:涉案貨倉有煙花、避彈衣等

至於認罪被告蘇緯軒,警方於2019年12月20日,當蘇緯軒與同案被告鐘雪瑩離開大埔翠屏花園時,被警方尾隨截停。警方檢獲一把手槍、彈匣連13粒彈藥、彈膛有一粒彈藥。

隨後警方在附近發現一枚發射過的槍彈殼。翌日,警方於翠屏花園一單位內,搜出一把長槍、載有61發彈藥的彈匣、5個彈匣,內有共150發彈藥、兩個手槍彈匣,內有共30發彈藥,以及防彈背心。警方於2020年1月17日,到彭軍壕寓所拘捕他。

承認事實形容,2019年12月3日凌晨,黃振強及張俊富把煙花爆竹存放於荃灣的貨倉。警方於貨倉發現,有13塊防彈板、煙花、多個濾罐、防毒面罩、黑色背心、電鑚及避彈衣等。

承認事實:警於灣仔發現兩土製炸彈 內含金屬釘、引爆裝置

針對土製炸彈一事,警方於2019年12月9日於灣仔華仁書院附近發現兩個一大一細的土製炸彈。小炸彈內有2公斤硝酸銨及燃油、26克 HMTD 炸藥及由電話組成的電子引爆裝置、24根金屬釘。至於大炸彈則有8公斤 ANFO 炸藥、145根金屬釘、及電子引爆裝置等。

警方於附近再發現一個黑色背囊,內有圍巾及電筒等,當中的 DNA 可能來自吳智鴻及彭軍壕。事隔4個月後,警方於2020年4月8日,於現場附近發現3個煙頭,經檢驗後其 DNA 可能屬吳智鴻及彭軍壕。警方於2019年12月18日亦到摩星嶺一帶搜查,發現一把手槍、兩個彈匣及8發彈藥。

承認事實:「育龍」TG 頻道曾發《立場》及《蘋果》訪問報道

承認事實另提及,《立場新聞》曾發有有關「屠龍小隊」的專訪報道。而名為「育龍」的 Telegram 頻道中,亦曾發布《立場》及《蘋果日報》的相關訪問報道、「屠龍小隊精華片」的連結。

針對被告的財政紀錄,承認事實指黃振強的戶口於2019年底的存款總額為112萬港元、提款總額為104.5萬,馬會戶口則有66萬存款。至於劉佩凝方面,其戶口存款總額為35.2萬、提款總額為32.9萬。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3男6女陪審團審理。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起訴時年齡介乎20至29歲不等。

案件押後至周五(31日)續審,預計播放被告李家田的錄影會面。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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