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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武7人案・審訊第卌八日】


#勇武派 #屠龍小隊 #串謀 #反恐

獨媒報導 | 2024.07.08

  • 李家田稱貪小便宜留「屠龍」索資助、警播《監獄風雲》主題曲諷理大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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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8日)踏入第48日審訊。控方已完成舉證,現由辯方展開案情。被告李家田選擇作供,他稱案發時就讀浸大電影高級文憑,因關心社會運動而到示威現場拍攝紀錄片。李於8月5日在荃灣認識黃振強及其他被告,由於黃會提供資助予他去旅行及吃飯,李為「貪小便宜」而逗留在「屠龍」,同時他希望採訪示威者背後的故事。李表示為免失去資助,一直對黃「言聽計從」。另外,李提及曾進入理大收集示威者的故事,在理大被圍封後,警方一度播放《監獄風雲》的主題曲〈友誼之光〉,以揶揄及諷刺示威者。

張俊富傳急症室醫生作供 指其小腿擦傷發炎

第一被告張俊富選擇不作供,但傳召急症室醫生作供。辯方早前指,張俊富在一次示威活動中受傷,因此未能參與行動。瑪嘉烈醫院急症室副顧問醫生陳宇勍供稱,於2019年12月8日為張診症,判斷他左小腿擦傷並受細菌感染,而他應該是5至6日前受傷,但沒有處理好傷口。至於第二被告張銘裕、第三被告嚴文謙均選擇不作供。

李家田稱父母均離世 曾就讀浸大電影高級文憑

第四被告李家田選擇作供,他身穿黑色西裝外套及黑色西褲,由兩名懲教人員押解至證人枱。李供稱於1996年出生,其父親及菲律賓籍母親分別於2017及2022年離世。李由出生至被捕一直居於麒麟村。李表示與父母關係良好,他出生後領洗,兒時會跟母親一同返天主教教堂,並獲母親給予暱稱「Angel」。

李確認自己沒有刑事紀錄。他表示於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心誠中學修畢中六,於2017年起浸會大學修讀電影高級文憑,主修攝影及燈光,但因沒有繳交最後一期學費而未能成功畢業。李表示自己熱愛拍攝,曾嘗試拍紀錄片。他亦指,當時因學業及工作繁忙,很少陪同母親前往教堂。辯方展示李在浸大讀書時的成績表及照片,顯示他曾於二年級的電影攝影課程獲A。

李稱關心社會運動並拍攝紀錄片

李供稱,於2019年6月反修例運動期間,他得知6月9日有示威者在「煲底」被捕後,就開始關心社會運動,並拍攝社會事件的紀錄片。他曾攜帶攝影機到和平遊行及暴力示威現場拍攝,但強調自己並無使用武力或參與暴動。

李稱8月5日到荃灣拍攝時 認識其他被告

李又指當時有加入 Telegram 不同群組,後來有黑社會在荃灣用刀斬傷示威者,因此李於8月5日前往現場視察有否後續事件,並打算捕捉相關畫面。李目睹大量示威者在場,部分人想保護其他示威者。其間李認識本案被告包括:張俊富、嚴文謙、張銘裕及黃振強。他們亦將李加入「荃灣示威群組」。李表示與黃最相熟,與其他人則為普通朋友關係。

李稱獲黃振強資助 因「貪小便宜」逗留在「屠龍」

李指其後群組演變為「屠龍小隊」,而自己一直逗留在「屠龍」,是因黃振強經常出錢資助成員,包括請李及其他人吃飯,自己因此「貪小便宜」。李解釋自己當時「好窮」,要全面參與拍攝社會事件紀錄片,導致沒有時間工作。辯方展示李的戶口存款不足港幣一元,他承認因經濟環境欠佳而逗留在「屠龍」。

李稱有興趣採訪「屠龍」背後故事

李續指,直至8月25日在荃灣二陂坊的示威活動,「屠龍」開始出名並獲報導,李見狀有興趣採訪背後收藏的故事,並希望獲得更多創作靈感,因此繼續逗留在「屠龍」。他曾想過訪問成員,但最後沒有成事。辯方展示李傳給自己的訊息,內容提及訪問的大綱背景,包括:組隊源起及經過、名稱由來、加入條件、規矩紀律、對成為真勇武代名詞的看法及成名代價等。

image02 ▲ (資料圖片)

李承認被邀請加入「滅龍」及「皇馬龍利號」的 Telegram 群組,他於11月18日離開「皇馬龍利號」,其後於12月8日離開「滅龍」。他與黃振強有訊息往來,但沒有加入「行山討論區」。

李表示黃付費邀請隊員到澳門旅行

李表示自己沒有參與台灣軍訓,但於10月9至10日「貪小便宜」應黃的邀請到澳門旅行,原因是黃提供船票及膳食,加上給予2千港元他到賭場賭錢,故覺得吸引。事後李感開心,因「有人肯畀錢,去令我有一個娛樂」。李續指,其後小隊的聚會支出都由黃付費。李形容上述均屬「福利」,同時認為黃樂意資助隊內成員。李承認曾問黃索取金錢買衣服,對方最後給予1,500元。

李承認為免失資助 會對黃「言聽計從」

李解釋,為免失去黃的資助,因此會對黃「言聽計從」,盡量滿足其指示。李同意曾依照黃的指示剪片;至於黃要求李參與的示威活動,李會視乎情況選擇是否出席,若他想去其他示威地點採訪,就會找藉口推搪或轉移話題。李舉出例子,黃曾表示希望於12月1日到尖沙咀參與示威,李於是推搪回應「不如靜靜地去咗台灣先」。

李表示獲邀到西貢行山 不知目的試槍及炸彈

另外,李表示獲黃要求一同去西貢行山,由於自己收取對方很多資助及福利,因此答應。黃從沒有透露行山途中需要試槍及炸彈。在行山期間,李沒有參與試槍或炸彈,亦沒有獲得手槍。其後李收到張銘裕通知他會代替黃去西貢。李表示,自己沒有被加入「行山討論區」群組,因此不知群組內曾有訊息提醒行山時需關掉 Wi-Fi、藍芽及 GPS,亦不知吳智鴻曾要求出席者帶備手套及頭套等裝備。李稱當時身穿T恤、運動褲、跑鞋,並攜帶綠色斜孭袋。

李表示行山中途被吩咐「行遠啲」

於11月16日晚,李及張在彩虹站會合,並轉乘小巴前往西貢,抵達後再轉乘的士到山邊。張其後致電某人,並帶着李前往跟另一夥約3至4人會合。李表示並不認識其他人,之後跟隨他們行山。他們兩度抵達某位置停下,張吩咐李「行遠啲」,於是他照着辦,不久後他再獲指示繼續跟隨大隊走。李不知道等待期間各人在做甚麼。李又指,下山途中沒有人將手槍給他。辯方展示李在行山期間的 GPS 位置。

黃振強早前供稱,吳智鴻與李有私下聯絡。李今表示兩人沒有溝通,他亦沒有收到訊息要拿東西給吳。李只是在行山後即11月18日,收到吳傳來訊息,但自己沒有回覆。李又指,從來沒有收到黃的訊息要取回手槍。

李表示到理大為收集示威者故事

李續指,行山完畢後他返回與朋友合租、位於新蒲崗的影片工作室。他睡了一會後,為了想在「陣地」收集更多示威者故事,於是早上約11時半出發搭的士前往理大,並在暢運道與漆咸道南交界下車。李發現地上佈滿磚陣,他步行往理大時認為現場氣氛平靜,沒有發生任何衝突。李形容自己當時穿黑色衫褲、僅帶備豬嘴,沒有任何武器。李強調進入理大目的是關注示威者背後的故事、狀態、感受及行為,並不關注前線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的情況,亦非為參與暴動或支持暴動者。

image03 ▲ (資料圖片)

李稱嘗試離開但不成功

李表示至晚上約6至7時,留意到消息指警方宣布8時仍不離開的人士,會遭以暴動罪拘捕。李於7時半嘗試從暢運道離開,但因該處有示威者與警方衝突,故不成功。他折返理大後,目睹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導致警方裝甲車著火。李當時認為,警方不會遵守承諾讓示威者離開,後來警方延長「死線」至10點,只容許理大內人士從 Y Core 離開。李得知 Y Core 情況混亂故沒有離開。

李稱警方播《監獄風雲》主題曲「友誼之光」 以揶揄示威者

李列舉出在理大找到的「故事」例子,包括警方於11月17日晚圍封理大後,示威者進入恐慌狀態,警方播放《監獄風雲》的主題曲〈友誼之光〉,以揶揄及諷刺示威者,同時用大喇叭說話侮辱他們。李又指,曾進入地下的課室發現環境黑暗及凌亂,隱約聽到有女聲顫抖問:「邊個呀?」,李相信示威者為避開警方追捕而躲進無人的地方,他表示「唔好意思」後離去。

李表示在模糊及迷失情況下離開理大

李續指,其後他進入射箭房,看到有中年男子手持弓箭及射箭會的會員證,勸阻拿弓的示威者,並指警方見到會開真槍,但該男子阻止無效。李補充自己為射箭隊成員,目睹部分示威者錯誤裝嵌弓箭。法官張慧玲問:「唔係問有咩故事?⋯你嘅背後故事就係佢哋好驚?」李解釋自己不會接觸示威者,只是用第三者角度觀察。李表示,由於被其他人的恐慌感染,在模糊及迷失的情況下,於11月18日凌晨1至2時離開理大,但他不記得如何離開。

李強調,自己因被困理大,而沒有參與「屠龍」於11月17日晚在荃灣大鴻輝一間餐廳的會面。紀錄顯示李於17日晚退出「滅龍」群組,他解釋擔心被捕,故避免不必要的誤會。黃振強於11月18日發訊息稱:「有冇人可以 keep 眼鏡,阿檸出唔到嚟」,李表示因退組而看不到訊息。李最後於21日被加回群組。

案件明(9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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